本报讯(记者 罗帮义 熊志明)4月29日下午,州人大常委会召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座谈会。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剑萍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剑萍指出,在州委的领导和各方面的支持下,州人大常委会完成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修订后的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上位法精神、符合发展需要、符合实际需求。全州上下要深刻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增强法治意识,抓实学习宣传,抓紧制度配套,全面推进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要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强条例实施监督,维护条例的严肃性、权威性,为进一步做好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工作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会上,张剑萍、李郁华、杨波、鲁旭俊向有关部门发放了条例文本。鲁旭俊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围绕学习贯彻条例作了发言。州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负责人介绍了条例修订情况。
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专工委室负责人、州级和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媒体记者等参加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