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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大理州第二十七批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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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0日
  • 来源: 大理州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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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2YN202105020071 2014年,大理州鹤庆县金墩乡磨光村委会将该村石马箐20亩草地出售三组组长罗某某种植药材,罗某某超界毁林开荒80余亩,破坏生态环境。2020年,磨光村村支书罗某某违反合同,改变土地性质建设养猪场。 鹤庆县 生态 举报反映地点位于金墩乡磨光村委会磨刀箐村民小组石马箐山北面,2014年2月,金墩乡磨光村委会三组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将石马箐荒山荒地承包给本组村民罗某某种植中药材,并签订承包合同。经走访2014年未接到该片区毁林开荒举报案件,未发现乱砍乱伐情况,且在2016年村集体经济项目使用林地现地调查时未发现该地块存在超范围砍伐和破坏生态环境情况。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2016年10月磨光村委会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决定将罗某某承包的石马箐地块作为发展村集体经济用地,并经金墩乡和县级相关部门同意后,村委会与罗某某签订承包合同。该地块在建设时通过了省林业厅行政许可决定书云(大)林资许准〔2016〕1086号批准,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完善了相关手续后于2017年建设养殖场,现为金墩乡村集体经济项目。 不属实 已办结
2 X2YN202105020039 大理州洱源县炼铁乡炼铁街“道班”沥青站无组织排放刺鼻废气,噪声、扬尘危害附近居民身体健康。 洱源县 大气 反映的大理州洱源县炼铁乡炼铁街“道班”沥青站实为大理州公路局洱源分局沥青拌合站,所生产的沥青混凝土承担着洱源县境内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生产和应急保通工作的用料供应任务,引进的沥青拌合设备均有供应商出具的设备出厂检测报告。沥青拌合站在生产过程中因燃烧器使用粉煤燃烧产生烟气,加温滚筒工作时产生噪音,沥青与砂石料在高温拌合时有热沥青的气味,2021年4月14日后,根据路况及养护生产任务未进行生产,沥青拌合站处于停产状态。4月24日检查发现场区部分砂石料未覆盖。 部分属实 一是责令拌合站停产整改,目前已整改覆盖到位,并已采取临时喷淋措施。二是增加对场区清扫和洒水降尘的频次,进一步做好场地硬化,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3 X2YN202105020048 金河水库至海子汪水库连通工程(位于大理州永平县博南镇龙潭社区车站路村民小组)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施工导致下游金河电站来水被切断继而无生态流量下泄。 永平县 其他污染 1.永平县金河水库至海子汪水库连通工程于2020年6月22日取得大理州发展改革委的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包含水量分析论证计算相关内容。工程主要解决海子汪水库蓄水严重不足和海子汪水库片区耕地灌溉及人畜饮水安全问题。该项目于2020年9月开工建设,目前尚未完工。按照申办取水许可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取水许可证需待项目竣工验收、试运行结束后方能核发。
2.金河电站依靠百金电站尾水及百金电站取水坝下游河道径流取水发电。经核实,该电站已于2018年1月自行停止运行,并将10kV上网线路拆除,之后处于停产状态,并未在河道取水发电。经查询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生态流量监测平台数据及实地核查,金河电站取水口下泄生态流量均达到批准流量,金河水库至海子汪水库连通工程取水口下泄生态流量达到设计流量,不存在施工导致下游金河电站来水被切断继而无生态流量下泄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一是待金河水库至海子汪水库连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试运行结束后,依法依规核发取水许可证。二是继续加强对河道取水的监管,确保该河道生态流量达标运行。
已办结
4 D2YN202105020059 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双鸳路“正宗昭通虎氏小肉串”、“昭通老五香飘小肉串”占道经营,污水直排街道路面,油烟、噪音扰民。 大理市 大气,噪音,水,其他污染 举报反映的两家烧烤店均办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发现两家烧烤店存在移动烧烤架占道经营、洗菜废水直排街道路面、未安装油烟处理设施等问题,经营过程中的喧哗噪音扰民时有发生。 属实 大理市已下发了《现场检查整改通知书》,禁止两家经营户无组织排放烧烤油烟,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责令其立即整改占道经营行为,立即清理经营时产生的地面油污、污迹,做好门前三包工作。目前,该店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已办结
5 D2YN202105020057 宗弘彩钢瓦经营部(位于大理州大理市凤仪镇江西村委会大江西石头箐)粉尘和噪声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生活。 大理市 噪音,大气 大理市凤仪镇宗弘彩钢瓦经营部位于大江西石头箐214国道西侧50米处,厂区面积约6亩,2018年9月办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彩钢瓦加工销售。加工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和一定噪音,厂区西侧约30米处有一户居民房屋,但无人居住。 基本属实 已向该经营部下发了《现场检查整改通知书》,责令该经营部封闭厂房西侧,采取隔音降噪措施,避免噪音扰民,及时清理垃圾等废弃物。该经营部已于5月6日整改完毕。 已办结
6 X2YN202105020044 举报人对大理市政府调查处理龙泉骨灰堂和一点红骨灰堂情况公开存疑,1.骨灰堂不属于特殊用地性质;2.骨灰堂不得占用耕地、林地;3.不应只罚款,需拆除违章建筑。 大理市 其他污染 两个骨灰堂建设项目符合《大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特殊用地(殡葬),两座骨灰堂未占用基本农田,均已批准使用林地(商品林),办理了林木采伐手续。但两个骨灰堂建设项目存在未办理土地转用及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问题,荷花一点红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存在占用未经批准的人工商品林地并违法采伐林木蓄积3.745立方米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大理市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林草局均已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市自然资源局对违法的地上建筑物作出没收处罚、市住建局对两个违法的社区和施工单位处以罚款、市林草局对批准范围外占用林地和超批准范围采伐林木的行为处以罚款。 不属实 已办结
7 X2YN202105020042 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龙泉骨灰堂和荷花一点红骨灰堂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违反大理市城市总体规划,两个骨灰堂项目属大理市建设外规划用地;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规定;5.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6.违反《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7.违反《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8.违反大理州民政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大理市 其他污染 两个骨灰堂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大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特殊用地性质(殡葬类)。两个骨灰堂建设项目未取得规划许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未纳入《大理市城市总体规划》,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两个骨灰堂建设项目不属于苍山风景名胜区管理范围,不违反《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属于农村公益性骨灰堂,不适用《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不违反《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建区,没有违反《大理州民政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部分属实 针对两个骨灰堂建设项目未纳入《大理市城市总体规划》,未办理土地转用及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均已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法的地上建筑物作出没收处罚,对违法的两个社区和施工单位处以罚款。 未办结
8 X2YN202105020041 举报人对大理市政府处理龙泉骨灰堂和一点红骨灰堂结果不满,认为其工作作风和工作重点存在问题。 大理市 其他污染 两个骨灰堂建设项目存在未办理土地转用及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问题,大理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均已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市自然资源局对违法的地上建筑物作出没收处罚、市住建局对两个社区和两个施工单位处以罚款。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始以来,大理市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主要领导多次召开现场办公会,对群众信访及骨灰堂建设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在处置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与业主和龙泉、荷花社区居民代表沟通协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截至目前,已先后4次主动联系业主进行沟通协商、5次听取龙泉和荷花社区群众的意见建议。大理市政府依法依规处置违法问题,认真开展群众工作,同时,出于苍山保护和消除业主心理影响的需要,大理市已在制定绿化遮挡方案。现纪检监察机关已对民政、住建等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开展纪律检查。 不属实 已办结
9 D2YN202105020067 永平矿业公司(位于大理州永平县水泄乡咱咧村委会箐田村小组下牛狮公路旁)多年来采矿导致地下水位降低,周边小水沟干涸,影响村庄生活生产用水。 永平县 生态,水 1.永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纸房河矿段生产情况,该矿段共有3个坑口,分别是:1590坑、1620坑、1655坑。其中1590坑主生产坑口于2016年中旬停产至今未掘进生产,一直在实施维护;1620坑只作为通风口和第二安全出口在维护使用;竖井1655坑于2015年停用至今。
2.周边小水沟干涸情况。永平县2021年1月以来降雨持续偏少,自2021年1月至今水泄乡范围内没有有效降雨,导致全乡范围内存在不同程度水沟干涸情况。
3.影响村庄生活生产用水情况。经对纸房河进行现场踏勘,纸房河共有取水池4个,蓄水池7个,架设输水主管6条及农户自行架设取水管多条,目前所有取水设施正常使用。2021年5月4日,水泄乡、水泄村两级对箐田小组农户进行排查,生产生活用水能够正常供应;2021年5月4日州县乡工作组在实地核查过程中随机抽查箐田小组3户农户,生产生活用水均能得到满足。
  
不属实 已办结
10 X2YN202105020043 大理市政府在处理龙泉骨灰堂和一点红骨灰堂问题时,存在1.漠视群众利益;2.选址不合理;3.打压维权群众;4.有意激化群众间矛盾。 大理市 其他污染 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展以来,大理市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主要领导多次召开现场办公会,对群众信访及骨灰堂建设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在处置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与业主和龙泉、荷花社区居民代表沟通协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截至目前,已先后4次主动联系业主进行沟通协商、5次听取龙泉和荷花社区群众的意见建议,在依法依规处置的前提下尽力缓和双方诉求矛盾,一方面依法依规处置骨灰堂建设中存在的违法问题,一方面制定绿化遮挡方案,将中梁壹号院业主视觉影响降到最低,不存在漠视群众利益、打压维权群众、激化群众间矛盾的情况。两座骨灰堂不在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苍山洱海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苍山保护、生态红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未占用基本农田,不属于《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的禁建范围,选址符合《大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特殊用地(殡葬)。 不属实 已办结
11 X2YN202105020037 大理市下关镇中粮壹号院业主对苍山违建的两个骨灰堂补办手续继续建设的决定有异议,且认为政府有意激化业主与荷花村委会村民之间的矛盾。举报人诉求拆除违章建筑,重新选址建设。 大理市 其他污染 两个骨灰堂建设项目不属于《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的禁建范围,符合《大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特殊用地(殡葬)。但存在未办理土地转用及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问题,大理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林草局均已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市自然资源局对违法的地上建筑物作出没收处罚、市住建局对两个违法的社区和施工单位处以罚款、市林草局对批准范围外少量占用林地和超批准范围采伐林木的行为处以罚款。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展以来,大理市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主要领导多次召开现场办公会,对群众信访及骨灰堂建设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在处置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与业主和龙泉、荷花社区居民代表沟通协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截至目前,已先后4次主动联系业主进行沟通协商、5次听取龙泉和荷花社区群众的意见建议,尽力缓和双方诉求矛盾,一方面依法依规处置骨灰堂建设中存在的违法问题,一方面出于对苍山保护和消除业主心理影响的需要,大理市已在制定绿化遮挡方案,将中梁壹号院业主视觉影响降到最低。 部分属实 在下步工作中,将在两个项目之间的空地密集种植绿色高大植物,建设绿色屏障,召开论证会后与业主及村民进行沟通,争取业主及村民的理解支持。 未办结
12 X2YN202105020035 举报人对大理州大理市龙泉骨灰堂和一点红骨灰堂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处理力度太轻,诉求拆除两座骨灰堂。 大理市 其他污染 两个骨灰堂建设项目存在未办理土地转用及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问题,大理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林草局均已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市自然资源局对违法的地上建筑物作出没收处罚、市住建局对两个违法的社区和施工单位处以罚款,市林草局对批准范围外少量占用林地和超批准范围采伐林木的行为处以罚款。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都是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不属实 大理市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群众工作专班主动召集中梁壹号院负责人、业主代表以及龙泉社区、荷花社区居民代表,多方听取意见,进一步商讨和优化处置方案。 已办结
13 X2YN202105020034 大理州鹤庆县多家造纸厂采用高污染、高能耗的落后设备生产,生产废水直排漾弓江(金沙江支流),刺鼻废气、扬尘严重扰民。 鹤庆县 水,大气 鹤庆县共有36户小型造纸厂(作坊),12户为机械造纸、24户为手工造纸。12户机械造纸户均未涉及纸浆制造工段,均为外购商品纸浆,不存在高污染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六大高耗能行业分类说明》(2019年新版)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规定,造纸行业不属于高耗能行业。12户机械生产小型造纸厂所用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24户使用手工造纸,生产工艺、生产设备较为落后,投诉反映的生产设备落后情况属实。经现场排查,有35户已经停止生产,不产生废气,无生产废水外排情况。正常生产的松桂龙珠兴盛纸业建有生产废水收集过滤设施,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锅炉配套建有水膜除尘系统,不存在刺鼻气味扰民的情形。36户小型造纸厂(作坊)整个生产流程均无扬尘产生,不存在扬尘严重扰民的情形。 部分属实 鹤庆县已于2020年11月制定了《鹤庆县造纸行业分类整治工作方案》,对造纸行业依法进行分类整治。目前已按《鹤庆县造纸行业分类整治工作方案》拆除淘汰取缔6户(手工造纸2户,机械造纸4户);15户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户已申报成功,10户已通过专家评审,还未审定;因松桂龙珠兴盛纸业产能达不到5000吨/年要求,现场核查时已告知其需按国家规定进行转型升级,该企业目前已停产。 阶段性办结
14 X2YN202105020047 举报人曾反映大理州云龙县综合农贸市场违规建盖问题,云龙县在调查过程处理过程中回避问题。1.拒不拆除违章建筑;2.公开结果对违法加盖建筑避而不提。 云龙县 其他污染 该举报件与此次督察期间交办编号为X2YN202104210053信访举报件有关联。4月22日,接到交办编号为X2YN202104210053信访举报件后,云龙县针对反映的问题逐项进行核实和处理。经核实,云龙县城农贸市场改造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中“管集市”的具体措施,属于民生工程。通过改造有效解决了原农贸市场“脏乱差”和消防安全隐患的突出问题。但该项目建设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部分属实 1.目前已立案,案件正在依法依规查处中,已完成调查取证,对涉嫌违法建筑将依法依规处置。
2.云龙县已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未办结
15 D2YN202105020047 大理州漾濞县苍山西镇马厂村4队搅拌和碎石料厂噪声、扬尘扰民。 漾濞彝族自治县 噪音,大气 举报的大理州漾濞县苍山西镇马厂村4队搅拌和碎石料厂实为云南嘉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漾濞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区内设置的临时短期混凝土搅拌点,主要为大理漾濞核桃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提供搅拌混凝土。该搅拌点的碎石和沙石料属于外购,现场未发现碎石和沙石料生产设施设备。作业时间为:早上9:00-12:00,下午13:30-18:00,夜间不进行施工作业。现场检查发现,该搅拌点碎石和沙石料堆场未采取覆盖措施,搅拌混凝土的过程中沙石进料、车辆运输过程会产生少量的粉尘及噪音。对周边群众造成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针对存在问题,5月4日上午漾濞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和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整改:1.将施工作业内容、时间和具体的现场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向周边群众公告;2.每天在项目区进行5次洒水降尘,平均1.5小时1次;3.对当天使用及未使用完沙石料堆进行覆盖,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4.对搅拌点空压机周围做全封闭处理,尽量避免噪声扰民;5.搅拌进料采取湿法作业。经现场复核,目前该搅拌点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已办结
16 D2YN202105020046 巍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大理州大理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214线西侧荒地)未办理环评手续,排放黑色烟气且噪音扰民,并向周边土壤直排废水。 大理市 水,大气,噪音 大理巍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泡沫板的生产、销售,未办理环保手续。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建有2蒸吨的燃煤锅炉,锅炉烟道有跑冒现象,有淡蓝色烟气混合水蒸气无组织排放,锅炉房南侧冷凝管有小股流水流向露天沟渠排放,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会生产噪音,但周边500米内无居民居住。 部分属实 根据检查情况,5月3日生态环境部门已向该公司下发《现场检查整改通知书》,要求大理巍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完善环保手续,环保手续未完善前禁止生产;尽快将锅炉烟道破损部位修复,防止锅炉烟气跑冒。针对该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已进行立案调查。 阶段性办结
17 X2YN202105020018 1.大理州永平县水泄乡阿波村李某非法占用本村马鞍山600平方米违建开设餐馆,污水、餐厨垃圾直接倾倒,严重污染环境。2.永平县水泄乡水泄村王某某非法占地400平方米经营洗车场,废水直排牛街河。3.永平县水泄乡昌永石场(距离银江河20米)无相关手续毁林采石,粉尘污染严重。 永平县 水,大气,生态,土壤 1.永平县水泄乡阿波村村民李某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农村宅基地和村庄规划用地手续情况下,于2020年2月占用阿波四组旱地496.97平方米建盖住宅(建筑面积304.81平方米),用于居住和经营餐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废物及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外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投放,未发现直接倾倒的情况;厨房废水经过收集后直接排入旱地,未规范收集处置;餐馆有水冲厕一座,配套建设化粪池一个,未发现厕所污水直接外排情况。
2.投诉人反映的王某某非法占用水泄一组小城镇规划区内的338.1平方米国有土地建盖活动板房,用于经营建材及洗车。洗车废水通过两格沉淀池(约1立方米)处理后排入牛街河,沉淀池容积无法满足沉淀、排水需求。
3.永平昌永石场成立于2018年08月,该石场在取得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之前,存在无手续采伐林木的情况。2021年5月3日现场核查时,该石场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和《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且作业区域都在林地审批范围内;已对场区内堆放的砂石料及采矿范围的山体偏坡进行覆盖,并采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但现场发现有部分遮阴网破损覆盖不全。
部分属实 1.按照《永平县关于建立联审联批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方案》及农村宅基地审批相关规定,永平县将完善李某户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手续,依法依规处理。
2.2017年2月28日,原永平县国土资源局已对王某某非法占用国有土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现已结案,进入强制拆除国有土地上建(构)筑物和收回国有土地程序。依法强制拆除王某某在国有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并收回国有土地。
3.对永平昌永石场之前无手续采伐林木的违法行为,永平县林草局已依法进行了4次处罚,处罚金额共计243621.02元。要求昌永石场立即完善覆盖措施,做到全面覆盖,并在厂区内增加洒水降尘设备。同时要求做好植被恢复、污水处理等工作,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未办结
18 D2YN202105020032 大理州大理市嘉士伯大道龙园小区北门右侧第一家餐饮店和云鹤路多家烧烤摊油烟扰民。 大理市 大气 嘉士伯大道龙园小区右侧第一家餐饮店为位于该小区1号商铺的燕超农家园饭店,店内厨房靠近北侧主干道,厨房无油烟净化器、无隔油池,油烟无组织排放。云鹤路多家烧烤摊为云鹤路一楼商铺的7家烧烤店,均使用有移动式烧烤架,且存在露天烧烤、占道经营的情况,产生烧烤油烟无组织排放。 属实 已向该饭店下发《现场检查整改通知书》,要求其5月10日前安装并正常使用隔油和油烟净化处理设施,禁止污水、油烟未经处理无组织排放,及时清洗路面与墙体油污。向云鹤路7家烧烤店下发《现场检查整改通知书》,要求将移动式烧烤架移至店内,禁止露天烧烤、占道经营,于5月18日前采取有效措施对产生的油烟进行处理,防止油烟扰民。 阶段性办结
19 D2YN202105020020 大理州大理市正阳时代广场二楼猪肉市场违法安装升降机,其运行和装卸货物噪声扰民。 大理市 噪音 举报人反映的升降机为大理市正阳时代广场内农贸市场主办方(云南大通大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方便经营户运输货物,于2006年1月市场成立时安装。该升降机以一台环链电动葫芦为牵引,起重重量2吨,起升高度6米,不属于特种设备。该升降机明确了专人负责,使用时间主要集中在每天6:30到10:00之间。为降低设备运行噪声,市场主办方于2021年3月更换了升降机的核心部件电动葫芦。5月3日上午,生态环境部门在距离该升降机1米范围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平均等效声级为58.5dB,未超过2类区昼间排放限值(标准值60dB)。但市场经营、装卸货物时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有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要求市场主办方规范经营,加强管理,降低噪声,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生活环境,主办方已在升降机货箱底部铺设胶垫,降低装卸货物过程中噪声。 已办结
20 D2YN202105020021 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巍山公路4.5公里处诚欣泡沫厂未办理环评手续,偷排废气和废水。 大理市 水,大气,其他污染 诚欣泡沫厂于2013年9月成立,主要经营泡沫加工销售,该厂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现场检查时锅炉未运行,厂区墙外有多根管道,间断性流出水体排至厂区周边荒地自然渗透,厂区内卫生间的生活废水沿墙角向外环境排放。 基本属实 生态环境部门已向该厂下发了《现场检查整改通知书》,要求厂区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严禁向厂区外排放;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未取得环保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生态环境部门对诚欣泡沫厂外排水进行采样、监测,针对诚欣泡沫厂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已立案调查。 阶段性办结
21 X2YN202105020045 大理市下关镇中粮壹号院业主对苍山违建的两个骨灰堂补办手续继续建设的决定有异议,且认为政府有意激化业主与荷花村委会村民之间的矛盾。举报人诉求拆除违章建筑,重新选址建设。 大理市 其他污染 两个骨灰堂建设项目不属于《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的禁建范围,符合《大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特殊用地(殡葬)。但存在未办理土地转用及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问题,大理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林草局均已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市自然资源局对违法的地上建筑物作出没收处罚、市住建局对两个违法的社区和施工单位处以罚款、市林草局对批准范围外少量占用林地和超批准范围采伐林木的行为处以罚款。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展以来,大理市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主要领导多次召开现场办公会,对群众信访及骨灰堂建设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在处置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与业主和龙泉、荷花社区居民代表沟通协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截至目前,已先后4次主动联系业主进行沟通协商、5次听取龙泉和荷花社区群众的意见建议,尽力缓和双方诉求矛盾,一方面依法依规处置骨灰堂建设中存在的违法问题,一方面出于对苍山保护和消除业主心理影响的需要,大理市已在制定绿化遮挡方案,将中梁壹号院业主视觉影响降到最低。 部分属实 在下步工作中,将在两个项目之间的空地密集种植绿色高大植物,建设绿色屏障,召开论证会后与业主及村民进行沟通,争取业主及村民的理解支持。 未办结
22 D2YN202105020010 举报人对D2YN202104200080办理结果不满意,诉求公开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环城南路13号兴玲汽车修理厂废气检测结果。 大理市 大气 2021年4月2日,云南通际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大理兴玲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喷漆房排放废气进行检测,根据《检测报告》结果显示:甲苯排放浓度为6.76mg/m3(标准限值40mg/m3),排放速率为1.84x10-2kg/h(标准限值3.1kg/h);二甲苯排放浓度为41.2mg/m3(标准限值70mg/m3),排放速率为0.112kg/h(标准限值1.0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39.7mg/m3(标准限值120mg/m3),排放速率为0.108kg/h(标准限值10kg/h),检测污染物均未超标。 部分属实 针对诉求公开废气检测结果问题,大理兴玲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已将《检测报告》在公示栏进行粘贴公开,对原在用的密闭性较差的喷漆房进行了封停,并对排气管道再次进行提升完善。根据相关部门现场检查要求,大理兴玲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将厂房部分破损墙窗进行全面封闭。 已办结
23 X2YN202105020013 大理州大理市洱海公园洱海天域项目“水上人家餐厅”“格林豪泰酒店”等临海商业楼存在违规扩建情况。 大理市 其他污染 水上人家餐厅位于大理市满江街道滨海大道3号,该餐厅在其后方搭建了3层钢架结构建筑,正在进行配套的油烟排污管道和电力井改造。格林豪泰酒店位于大理市满江街道滨海大道C1-102号,该酒店在其4层上方加盖了砖瓦结构建筑,设置了客房、会议室、卫生间等。水上人家餐厅与格林豪泰酒店现场负责人无法提供相关扩建审批手续,存在违规扩建情况。 属实 城管部门已现场叫停水上人家餐厅的油烟排污管道和电力井改造工程,针对水上人家餐厅和格林豪泰酒店存在违规扩建情况,城管部门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测量机构对违规扩建面积进行实地测量,并根据测量结果依法依规进行整改。 未办结
24 D2YN202105020009 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正阳时代广场小区2、3栋楼下多家烧烤摊营业至深夜,油烟、噪声扰民。 大理市 噪音,大气 正阳时代广场项目于2005年2月建成投入使用,属于商住混合,2幢有3个单元30户、3幢有3个单元30户,两幢一楼共有餐饮店26家,其中:2幢有一家烧烤店(大理市新明小吃店),办有营业执照,店内有移动式烧烤设备,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营业时间是中午11:00至凌晨2:00,经营过程中存在烧烤油烟直排和噪音扰民情况。 部分属实 针对烧烤店(大理市新明小吃店)油烟直排问题,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会同下关街道办已督促该烧烤店:一是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避免油烟无组织排放。二是加强经营管理,降低营业噪音,避免对周边居住群众造成影响。目前,该烧烤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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