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批 2022年11月20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53290020221112086~D53290020221112087 | 祥云县刘厂镇大波那村矿山用炸药作业时,将周边居民房屋震裂,未给予相应赔偿;同时也损害矿山生态修复的树木。 | 祥云县 | 其他 | 经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矿山工程项目为“祥云县刘厂镇龙山片区关闭矿山绿色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该项目经祥云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项目主管单位为祥云县自然资源局,建设单位为祥云县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爆破作业由大理州金剑爆破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实施过程严格按照爆破方案执行。项目建设均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在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批准修复方案将对项目区进行分台削坡,对部分树木进行移栽种植。项目完工后,将进行生态修复及树木移栽种植等绿化工作。自2022年9月以来,项目实施地部分群众反映项目爆破作业造成群众房屋受损,祥云县刘厂镇政府作了初步调查,并向项目主管单位和施工方反馈,项目主管单位和施工方接到反馈后优化和调整了爆破方案,减少单次爆破炸药使用量,切实降低爆破作业对周边住房的震动影响。2022年10月19日,刘厂镇政府再次组织项目建设指挥部、施工方、村组干部召开工作协调会,再次摸底核查,初步确认受影响范围农户约80余户,其中核心区涉及43户。对核心区43户开展了现状锁定工作。 | 基本属实 | 由祥云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祥云县建投公司、刘厂镇人民政府配合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2023年1月25日前,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施工过程中造成损坏部分进行鉴定,2023年3月25日前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损坏情况完成评估工作,2023年5月25日前与赔付群众达成一致意见形成赔付方案。工作专班负责全程项目跟进,确保后期绿化工程项目达到预期生态修复效果,确保群众诉求得圆满到解决。 | 否 | 无 |
2 | D53290020221112088 | 大理经开区经开管委会满江水果批发市场违规占地40多亩,当地有关部门已责令拆除,但地下冷库仍在营业。 | 经开区 | 其他 | 经核实,1.大理经开区经开管委会满江水果批发市场已按相关规定取得土地使用证,并按要求办理了规划许可手续;2.项目在后期运营过程存在的违规搭建部分,大理经开区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月29日已按照相关执法程序对项目内部的违规搭建部分进行查处,违规搭建部分已拆除;3.冷库已办理过相关审批手续,不属于违章搭建。 | 不属实 | 是 | 无 | |
3 | D53290020221112089 | 云龙县宝丰乡福利村村公所旁普塔(音译)小组集体用地被马若田(音译)占用种植烤烟、小麦等农作物,此情况已向当地国土所反映,未解决。 | 云龙县 | 其他 |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地点为云龙县宝丰乡福利村普场小组,种植烤烟、小麦等农作物的是该小组莽某某户。投诉人反映的地块属福利村普场组集体土地(轮歇地),2021年以来,该小组莽某某户在该地块种植了烤烟和小麦等农作物(福利村普场组期间未进行干涉),投诉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1.对宝丰乡福利村普场小组莽某某户在未经村集体同意在集体土地上种植烤烟、小麦等作物的行为进行政策宣讲及劝导,要求其在取得合法手续后再进行耕种。2.2022年11月14日,宝丰乡福利村普场小组召开一事一议会议,研究莽某某户在集体土地上耕种事宜,70%以上的村民同意莽某某户继续耕种。 | 是 | 无 |
4 | X53290020221112005 | 大唐洱源风电有限公司修建罗平山风电场,破坏了洱源县炼铁乡牛桂丹村上马鹿组的生态环境。1.进场道路、施工便道的开挖改变原始地形地貌,破坏大量植被;2.修建大量排水沟,汇水集中排放导致泥石流灾害频发,导致村庄房屋、农田、经济林木被大面积损毁,当地政府已鉴定,结果是风电公司有责任,但公司未做任何赔偿。 | 洱源县 | 生态 | 经核实,1.2021年9月13日,受强降雨影响,洱源县凤羽镇、茈碧湖镇、乔后镇及炼铁乡4乡镇境内多条山涧爆发了不同规模的山洪泥石流灾害。其中,炼铁乡牛桂丹村上马鹿小组部分房屋、田地、林木等不同程度损毁,2户房屋被冲毁。 2.罗平山区域内坡陡谷深,地形起伏变化较大,地形条件复杂,近9年内连续发生5级以上地震共7次,山体岩石更加破碎,加剧了滑坡、岸塌及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发生。罗平山区域内降雨量丰富,单点暴雨和连续降雨时有发生,从1966年至罗平山风电场建设之前共计发生山洪泥石流灾害13次,属泥石流灾害易发多发区。“9.13”大型山洪泥石流是在特殊异常气象条件下,主要由于特大暴雨、特殊地质条件等不可抗自然因素引发的自然灾害。3.2022年7月,洱源县委、县人民政府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对罗平山风电场就水保、环保、地灾、植保、气象、地震等6个方面进行调查,罗平山风电场项目建设程序合法、手续完善。地质和气象因素是导致“9·13”大型山洪泥石流灾害发生的主要成因,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也存在管护不到位的问题,但大唐洱源风电有限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多少责任无法精准鉴定。 |
部分属实 | 1.加快推进牛桂丹村上马鹿组11户避险搬迁。2.加快实施“9.13”大型山洪泥石流灾害治理工程。3.督促企业持续加强植被恢复,修复完善水保设施。4.积极解决牛桂丹村上马鹿组受灾群众利益诉求。 | 否 | 无 |
5 | X53290020221112006 | 大理市住建局扩建宾川路(兴盛路—漾濞路)时,严重影响“双鸳公寓楼”生态环境。1.北侧路缘石跟十字路口处的“双鸳公寓楼”西山墙处人行道仅有约1米;2.扩建后车流量大增,噪音、灰尘较大,影响生活,且新建路灯离公寓窗口太近造成光污染;3.扩建时砍伐双鸳路主干道、8号院(原大理市园林基层和洱海公园宿舍区)的绿化花木,未进行回种。 | 大理市 | 噪音、扬尘、其他 | 经核实:1.“双鸳公寓楼”西山墙处人行道最窄处均有2米宽,并不影响行人通行,信访人反映“北侧路缘石跟十字路口处的“双鸳公寓楼”西山墙处人行道仅有约1米”问题不实。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施工噪音及灰尘等问题。但目前,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道路整洁,每日均有人员进行保洁,不存在灰尘等问题,且道路拓宽后车辆通行更为畅通,比原来道路拥堵时的噪音更少;路灯为一杆四个灯头,分布前两盏后两盏,安装路灯主要是方便群众出行并不存在光污染问题。目前,在满足群众出行照明的前提下,已于2022年11月15日暂时关闭靠近公寓楼的两盏路灯,待该片区完成拆迁、道路红线退让后,再对关停路灯进行恢复照明。3.该路段原慢车道与机动车道间有行道树,为市政园林绿化种植,树种为香樟树,裁种时间较长,已严重影响车辆通行,该小区门口无绿化树木,因道路拓宽需要,于2021年7月对该路段行道树进行了整体移栽。新的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完成后已按设计要求在人行道种植了新的行道树。并不存在砍伐双鸳路主干道、8号院绿化未进行回种问题。 | 不属实 | 将加强对该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服务工作,坚持依法依规,督促、监管项目建设主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内容开展建设活动。 | 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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