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53290020221122026 | 1.大理州南涧县南涧镇彭某某和东涌村村委焦某(甲)及村民焦某(乙)勾结黑恶势力,以振兴农村集体经济为名强挖强砍本就地表生态薄弱、雨后泥石流严重损毁的白岩河集体林地和道路林地,滥填滥埋村集体排雨水沟涧扩展地皮,挖后却将几十亩土地变相出售给私企单位项目建设;2.举报人家房前两亩多林地被挖矮十几米深,造成房子立在高耸的峭壁上,房势地理位置危险,无法正常居住;3.现任村委会书记焦某(甲)十几年前就打着政府的名义勾结地方黑恶势力强征贱买本村几十亩农用地,现在却被其私占抢用盈利谋私。之前曾向县、乡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地方相关部门网络平台投诉过,但都被消极应对,冷硬横推。 | 南涧县 | 生态、其他 | 1经查,3人无涉黑涉恶背景,不存在勾结黑恶势力情况。该项目所用集体土地经白岩河村民会议集体研究同意,经村“两委”研究同意,并与权利人沟通,征得权利人的同意,采伐零星林木胸径6-10cm桉树32株,胸径20cm以上桉树2株,不存在强挖强占情况。该项目用地为废弃老祥临公路交通用地和白岩河村集体土地,沟箐内有零星桉树,经查询“南涧县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项目区为非林地,不存在毁集体林地和道路林地情况。项目所实施排洪沟所处位置,原为深十几米沟箐,排洪沟建设后,对沟箐进行回填,回填后场地归白岩村集体所有。厂房建成后,所有资产将移交村集体,由村集体进行管理,用于村集体经济收入,不存在滥填滥埋及变相出售给私企单位相关情况。2.举报人家房前为白岩河村原大沟箐,属于村集体土地,原貌就是大沟箐高差约10米,沟底低于现祥临路约4-5米,沟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曾有白岩河村民驾车坠落沟内,造成1死2伤。该项目建设了长约135米排洪沟、长约200米高6.5米混凝土挡墙,并将沟箐回填,对冲沟和高边坡进行治理,将举报人家房前存在的约10米高边坡进行回填保护,对整村冲沟进行了有效治理,消除了安全隐患,不存在房前两亩多林地被挖矮十几米深造成位置危险的情况。举报人及其家人已在下关做生意近20年,并长期居住在下关,白岩河房屋实际长期无人居住。现举报人房屋总占地面积约1亩,3栋房屋保持完好,路口出入通畅,不存在无法正常居住情况。 3.举报人所指地块属于商业服务建设用地,约11亩,不属于农用地。目前系焦某(乙)租用,焦某(乙)无涉黑涉恶背景,没有勾结黑恶势力情况。该地块四至清晰、无纠纷,2011年10月14日焦某(乙)向罗某(东涌村村民)租用土地,不存在被焦某(乙)私占抢用盈利谋私情况。南涧镇人民政府及东涌村委会在此之前从未接到任何投诉、举报情况,不存在多次反映,但都被消极应对,冷硬横推。 |
不属实 | 2022年11月26日,由南涧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分别牵头,南涧镇党委政府、县委政法委、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对信访事件所反映的内容一一进进行了现地核实及材料收集,并走访村民及村会会工作人员6人,对南涧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提供材料与现地情况进行验证,材料真实,程序合法。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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