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实施细则》(大府登〔2011〕2号)经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评估论证,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大理州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切实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助推全州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需修改完善《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实施细则》。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对现行《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实施细则》进行修订。新修订《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经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按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进行法制审查和报备,将按规定向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报备,并同步向社会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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