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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506841223/2025-00009
  • 发布机构: 大理州应急局

大理州应急管理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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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应急管理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 法定实施主体 法定行使层级 备注
1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生产经
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大理白族自治州
应急管理局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 对除煤矿以外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安全评
价检测
检验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大理白族自治州
应急管理局
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
3 对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安全评
价检测
检验机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大理白族自治州
应急管理局
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
4 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情况、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情况、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情况、培训收费情况的检查 生产经
营单位、
安全培
机构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大理白族自治州
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安全标志设置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的检查 存在重
大危险
源的危
险化学
品单位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十条  大理白族自治州
应急管理局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6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非药品
类易制
毒化学
品生产
、经营
单位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二十五条 大理白族自治州
应急管理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7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大理白族自治州
应急管理局
考核发证机关
8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生产经
营单位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大理白族自治州
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9 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生产经
营单位
《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大理白族自治州
应急管理局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0 对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进行检查、监控 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三条 大理白族自治州
应急管理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11 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 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 大理白族自治州
应急管理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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