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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524A/2025-00042
  • 发布机构: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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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

法定实施主体

法定行使层级

备注

1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2.规章制度建立、落实情况;3.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情况;4.档案管理情况。

辖区内职业卫生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三款、第四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三十八条;《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五十一条、五十二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

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2.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3.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4.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3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1.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情况;2.卫生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设置情况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情况;3.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5.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6.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检测(评价)情况;7.卫生设施(水处理设施)的设置、使用、维护、检查情况;8.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9.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游泳池水、沐浴用水情况

辖区内公共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4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1.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2.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3.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4.出厂的餐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5.出厂的餐饮具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情况;6.建立餐具饮具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情况。

辖区内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办监督发〔2015〕62号)第二条、第四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5

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1.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情况;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3.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4.医疗废物管理;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6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2.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的情况;3.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质情况;4.开展母婴保健技术的管理情况等。

辖区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云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7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检查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2.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组织生产的情况;3.产品配方原料、生产工艺、卫生许可批件、检验报告、生产检验设备、生产环境、仓储、索证、生产地址、产品标签标识、生产用水、生产车间布局、从业人员培训、个人卫生等情况。

辖区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8

供水单位监督检查1.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检查:(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3)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4)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5)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6)水质消毒情况;(7)水质自检情况;(8)农村水厂纳入监督协管服务情况。2.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1)二次供水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2)二次供水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3)水质自检情况;(4)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5)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6)二次供水纳入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辖区内供水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9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2.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生产的情况;3.从业人员培训情况;4.原材料卫生质量情况;5.生产过程规范情况;6.产品质量控制情况;7.进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备案情况等。

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10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1.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情况;2.学校传染病防控情况;3.学校饮用水管理情况;4.学校设置卫生室或保健室,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情况;5.校内游泳场所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

辖区内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11

托育机构卫生监督检查1.托育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包括制定落实婴幼儿健康管理制度、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卫生消毒和病儿隔离制度、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等情况;2.托育机构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包括制定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供水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制度、饮用水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情况。

辖区内托育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条;《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12

医疗卫生监督检查: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2.规章制度建立、落实情况;3.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情况;4.档案管理情况。

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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