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5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大理市龙山行政办公区大理州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872-2110732 邮编:671000
项目名称 大理汇林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猪养殖场及生猪定点屠宰厂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漾濞县平坡镇平坡村鸡邑铺农场大地 建设单位 大理汇林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北京中环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16.74亩,总建筑面积7501.04㎡,建设有待宰圈、屠宰车间、肉品分割车间、冷藏库等,并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站、消防水池、消防通道、车辆清洗平台等。项目新建生猪屠宰生产线3条、分割生产线2条及冷藏库,项目建成后将集生猪屠宰、加工、贮藏、配售为一体,为各猪肉销售商户提供统一的屠宰场所,年屠宰生猪30万头。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表现在: (1)地面清理产生的扬尘以及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产生的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通过网络、项目所在地周边村委会公示栏粘贴及当地报社报纸公示等方式进行了三次信息公开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以发放问卷的形式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在第一次公示与第二次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对意见,在此期间共发出问卷调查12份,收回12份,回收率100%,均同意项目的建设,提出的意见主要为加强运营期间恶臭气体及噪声的污染防治,在报告编制过程中意见均被采纳。
(2)施工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设备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场地雨季径流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3)施工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
(4)施工产生建筑废弃材料、开挖土石方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对土壤及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表现在:
(1)待宰圈、屠宰间、污水处理站等产生的恶臭、火烧猪烧制废气、备用发电机烟气等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生猪叫声、空压机、屠宰及分割生产线设备、制冷压缩机、冷却水泵、鼓风机、引风机和各类污水泵等产生的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
(3)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等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4)污水管、污水处理站水池和事故应急池等破损导致污水泄露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5)项目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暂存产生的环境风险。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配置洒水降尘设施,每天至少4~5次对场地进行洒水降尘;
(2)施工场界应设置高度1.8m以上的围挡或围栏,开挖产生土石方进行湿化压实,同时辅以防尘网遮盖;
(3)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封存贮、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用防尘布苫盖等措施;
(4)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及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清理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清理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四周设置沉沙池,收集洗车、施工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
(5)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篷布遮盖严实。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
(6)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使用符合规范的机械设备、车辆及燃油,按照规范操作,加强维修。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设置1座不小于5m³的施工废水沉淀池处理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
(2)施工场地不设营地,设置旱厕对施工人员的尿液、粪便进行收集处理,定期进行清掏处理,作为农肥使用;清洁废水通过设置的施工废水沉淀池收集之后,在施工场区内回用于洒水降尘;
(3)尽量避免雨季土石方施工,暴雨期间停止施工,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场地地表初期雨水通过临时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处理后在施工场区内回用于洒水降尘;
(4)挖方土石及时回填平整,施工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将外围雨水截排出场地;
(5)废水外排管施工区做好临时雨水沟,避免雨水漫流冲刷挖方土石及沟渠。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从声源上控制:采用低噪机械,规范使用设备,设备定期维保;
(2)合理安排时间:严控施工时间,根据工段调整,避开休息时间;
(3)车辆统一管理:出入减速慢行,通行禁止鸣笛,保证正常运行;
(4)合理布局场地:设备优先布在东侧,尽量远离周边居民点;
(5)加强施工管理:倡导文明施工作业,减少人为噪声。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合理安排,优化施工方案,尽量避开雨季开挖土石方,及时回填;
(2)实行局部施工,采取挡土墙等措施对边坡、斜坡等处进行防护,对预留的绿化用土专门堆放;
(3)施工完成后,尽快采取绿化措施进行绿地恢复;
(4)施工期临时土方应集中堆存,禁止乱堆乱弃:
(5)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废砂石、混凝土废渣可用于道路填筑;可回收的废建材收集后外售,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
(6)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平坡镇环卫站集中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管理;
(2)实施相关动植物保护措施;
(3)根据水土保持方案采取合理的水土保持措施;
(4)施工期加强生态保护,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运营期防治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火烧猪尽量采用清洁能源;
(2)对静养圈、待宰间产生的粪便做到日产日清(干清法);干清后对地面进行冲洗,消毒;定期喷洒化学除臭剂;
(3)合理布局屠宰车间,屠宰车间厂房采用半密闭厂房,屋顶设置排风扇;车间内重点产污区域及时清洗;肠胃内容物和猪毛等污物及时清运处置;定期喷洒除臭剂和消毒剂;
(4)对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深度处理、污泥处理进行密闭设计,并在排气口设置管道将恶臭气体收集后通过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2、运营期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厂区内雨污分流。
(2)项目新建一座处理能力为500m³/d的污水处理站,对厂内综合废水进行处理。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经自建的提升泵及污水管道排入漾濞县核桃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1)加强待宰间及屠宰车间隔音措施;
(2)对待宰圈进行分类管理;
(3)严格执行电麻屠宰制度;
(4)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发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和隔音措施;
(5)合理布局;
(6)加强进出车辆管理,以减轻交通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
4、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待宰圈猪粪、肠胃内容物集中收集,用于农肥;猪毛及蹄壳、肉屑等有经济价值的集中收集外售处理;病死猪及检验不合格胴体密封至无害化处理间冷冻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油脂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污水处理站栅渣和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脱水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3)纯水制备系统废过滤盘、废渗透膜、废树脂更换后由换料厂商回收处理;
(4)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5)危险废物经专用收集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5、风险防范措施:
(1)严格按照分区防渗要求进行施工;
(2)按照消防要求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及视频监控设施;
(3)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池;
(4)根据相关要求编制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具体措施以风险应急预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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