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2025〕第4号
一、项目编号:DLZC2024-G1-00984-YNJZ-0027
二、项目名称:大理州中医医院2024年智慧医院建设项目(机房安全硬件部分)(以下简称:本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云南哈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1号
被投诉人1:云南均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星立交桥江东花园西路云南巨和大厦6楼605室
被投诉人2:大理白族自治州中医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 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龙溪路26号
相关当事人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以下简称:投标人1)
地址:大理市下关泰安路3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大理州中医医院2024年智慧医院建设项目(机房安全硬件部分)(项目编号:DLZC2024-G1-00984-YNJZ-0027)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2月2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第六项“外网核心交换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未实质响应“实配独立硬件监控板卡”要求,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负偏离,应扣0.5分,负偏离是否存在扣分,请核查。
投诉事项2:第十八项“数据脱敏”采购文件要求“峰值脱敏速度:>50G/小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应答为“峰值脱敏速度:50G/小时”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负偏离,应扣0.5分,负偏离是否存在扣分,请核查。
投诉事项3:第十九项“数据防泄漏”未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中对此项需求第一条描述为“软硬一体设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响应参数中并未对此条做出响应,应扣0.5分,是否扣分,请核查。
投诉事项4:第二十三项“机柜”未响应采购文件需求,采购文件要求“规格600×1100×2019mm”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应答为“600×1100×2055mm”;因采购文件未对此数值做出允许“≥”或“≤”的要求,因此此项属于需完全对照,属于采购文件规定的负偏离,应扣0.5分,是否扣分,请核查。
投诉事项5:第二十四项“精密空调”负偏离,采购文件要求“加湿能力≥6kg/r。”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应答为“加湿能力=5kg/h”属于采购文件规定的负偏离,应扣0.5分,是否扣分,请核查。
投诉事项6:第十项持续数据保护、第十一项容灾平台采购文件中的要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应答时为复制黏贴,经我公司查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投标产品有4点无法满足,请核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是否在投标时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若无相关证明材料负偏离应扣1分,是否扣分,请核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二十九条(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1、3、4、5、6不成立,予以驳回。
2.投诉事项2成立,被推荐的3家候选供应商该项技术参数均不应得分,扣除相应得分后,未改变中标结果,中标结果有效。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 号)三十一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规定,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恢复政府采购活动。
评标委员会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标的行为,本机关将另行进行处理。
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以及质疑答复不认真不严谨的问题限期改正。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整改报告报送本机关。
六、其他补充事宜
作出此处理决定的时间是2025年3月31日。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大理州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大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理州财政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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