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5年水利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水人〔2025〕8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大理州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大人社通〔2025〕7号)等工作要求,大理州水利工程技术职称中级评审委员会将于2025年8月开展水利工程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现将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范围及对象
全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等专业科研、规划、勘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符合水利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水利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水利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和特殊申报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5号)相关要求执行(附件6)。
(二)变更职称系列申报条件
因工作变动及专业技术岗位调整,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与原取得的职称系列(专业)不一致的,从事现工程技术岗位满一年以上并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具备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的同级别职称系列(专业)。取得原职称以后的相关相近业绩成果,可作为转评的业绩参考。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资格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三、申报方式
(一)线上平台申报
2025年水利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采用线上平台进行申报评审。申报人员可通过访问互联网“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https://hrss.yn.gov.cn/zjgl/),注册登录账号(申报单位和个人已在平台注册过账号,使用原账号密码登录)、填报个人信息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操作说明见附件1、2);各级审核单位可通过访问线上系统(https://hrss.yn.gov.cn/zjgl/)进行审核推荐(操作说明见附件4、5)。
(二)线下申报
水利中职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仍采用线下申报评审。
四、推荐申报程序
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民主、择优开展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
(一)高级职称申报
1.州属单位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水利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县(市)所属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水利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乡(镇)单位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水务局审核推荐→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水利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
①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委托代理机构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水利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②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单位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水利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中级及以下职称申报
1.州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交州水利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县(市)所属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交州水利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员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劳务派遣人员可通过用工单位申报,需用工单位出具在职证明及业绩证明,申报材料需在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同步公示。在州市场监管局注册的非公企业,由大理市负责组织推进申报。
五、申报审核时间
完成单位推荐、公示等工作即可线上申报。
(一)个人申报截止时间:6月13日
(二)用人单位审核截止时间:6月20日
(三)组织推荐截止时期:7月4日
(四)评委会受理截止时间:7月25日
(五)线下申报评审材料上报截止时间:6月30日
申报人员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六、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11)线下申报提交一式三份)。填写此表中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
(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高职系统自动生成)及人员名单,需用人单位审核盖章、进行线下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附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附件3、8、10)。
(三)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取得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包括技术员证、专业技术初级和中级资格证书)、聘书以及培训(进修)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高职上传扫描件。复印件、扫描件需经用人单位审核原件后签章确认。
(四)《202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电子版(附件7,包括盖章扫描的PDF格式和可编辑的EXCEL格式),由各县(市)具体承办单位和州属各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至电子邮箱:dlslrs@163.com。
(五)业绩成果和研究成果。提交公开发表的相关专业论文须指定1篇较新的代表作,其他相关论文(著)篇数不限,但需注重质量;提交评审的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
(六)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的,用人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
(七)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提供营业执照等能证明用人单位性质的材料。混合所有制经济单位以控股方确定单位性质,需提供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申报人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等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八)电子照片。申报人彩色免冠蓝底证件照,宽高比例为4.5:7-6:7,文件大小为200KB-1M,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姓名”。
(九)2025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十)线上申报材料具体以线上平台出现的必填或选填项为准(带*为必填),相关附件请扫描为PDF格式,单个大小在3M以内。
(十一)线下申报评审材料。要求:将评审材料按《云南省大理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袋》(详见附件9)的要求规范装订成一册,《云南省大理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袋》须牢固粘贴于资料袋或者文件盒正面。
(十二)所附材料复印件均须在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按照时间顺序分类上传。
七、相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填报申报内容、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对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申报高职的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备案,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中职及以下将向所在地区主管部门以及相应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申报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相关情况。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2个及以上同级评委会报送申报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报送其他评委会评审。
(二)切实履行推荐审核职责
1.用人单位职责。用人单位要组织学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5号),指导职工规范准备申报材料,督促引导职工诚信申报,强化用人单位推荐审核职能职责,把好职称评审入口关。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真不真”。对申报人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和填写内容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在申报人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对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工作业绩等)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审核推荐意见“基层单位意见”栏:单位空岗情况(如不需占岗推荐,说明情况)、述职推荐情况(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公示情况、申报人廉洁情况等,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用人(推荐)单位公章后,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审核意见不明确、内容不完整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用人单位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被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2.主管部门职责。各级主管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5号)要求,把好职称评审审核关,不符合申报推荐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同时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负审核把关责任,重点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规不规范”。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3.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职责。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推荐程序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全不全”。对不齐全、不规范的申报材料,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留足补充更正时间。
(三)相关附件请登录大理州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dali.gov.cn/),从“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禹老师,0872-2319332,电子邮箱:dlslrs@163.com
平台技术人员电话:0871-65836836 65353824 65862043
附件6《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水务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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