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州级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相关要求,以及《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大政办发〔2024〕35号)规定,州人民政府决定聘任第二任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单位,共计4家;增聘第五任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共计2名。
一、聘任第二任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单位
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云南展腾律师事务所、云南安华律师事务所、云南孙剑飞律师事务所。
二、增聘第五任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刘艳婕、杨鹤飞。
聘任第二任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单位、增聘第五任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期自2025年5月6日至2028年4月30日;聘期有关权利和义务,由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代表州人民政府与受聘法律顾问单位、法律顾问另行签订聘用合同约定。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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