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执法责任,推进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及时高效查处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现将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大理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理州卫生监督所)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大理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理州卫生监督所)以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名义,代为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由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调查取证等行政执法权,查处违法行为;委托大理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理州卫生监督所)督办卫生健康重大行政违法案件,指导下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监督检查、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
特此公告。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委托书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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