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生态环境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2026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第三部分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对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强化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督察等。
2.负责牵头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州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全州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全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和监测考核规划执行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承担全州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工作。
3.负责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落实全州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州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核查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5.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州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7.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8.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州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0.负责执法监测工作。开展执法监测,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承担相应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
11.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州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2.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纪检监察机构开展责任追究。
13.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4.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15.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大理州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州生态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机关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人事财务科、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生态环境监测科(法规宣教科)。
所属单位15个,分别是:
1.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机关
2.大理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
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
5.大理州生态环境局祥云分局
6.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7.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
8.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
9.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巍山分局
10.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
11.大理州生态环境局云龙分局
12.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
13.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
1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
15.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6年工作主要目标是:全州美丽河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洱海水质保持优良水平,“洱海指数”评价保持“优”;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好Ⅲ水体比例力争达到97%,县级以上饮用水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城市(含县城)黑臭水体持续清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70%;城市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9.7%,PM2.5平均浓度努力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国控区域考核点位和“双源”点位水质持续保持稳定。全年将按照“136”工作思路推进各项工作。
1、牢记殷殷嘱托,扛起洱海保护政治责任
始终践行“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的要求,聚焦“美丽河湖”目标,深化精准治理。一是精准推进治理。深入推进洱海流域入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切实做好汛期污染防控及水环境风险防范。推动实施农村污水空白区治理巩固,积极稳妥开展农村污水提质增效工作。二是狠抓问题整改。巩固西洱河四级坝脱劣成果,实施西湖、罗时江沙坪桥等断面水质提升工程;全面推进各级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严防反弹。三是强化监管执法。聚焦在建项目及重点企业,加大监督与帮扶,严打环境违法行为。四是落实包保责任。抓好北三河及波罗江挂钩包保,协调解决难题,确保治理任务落地见效,水质稳定达标。
2、主攻三大目标,厚植生态民生福祉
锚定美丽大理建设、污染防治、反馈问题整改三大主攻目标集中攻坚,着力破解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美丽建设取得新进展,持续厚植生态底色、增进民生福祉。
第一,主攻美丽建设,打造和谐共生典范。以争创美丽中国先行区为目标,统筹推进美丽城市、河湖、乡村建设,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打造彰显大理特色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典范。一要加快试点建设,高水平打造美丽城市先行区。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推动美丽城市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形成分年度、分领域任务清单,分批推出标志性成果,形成典型路径。年内形成不少于5项标志性成果和美丽大理建设典型案例集。二要争创美丽河湖,树立治理标杆。重点打造洱海等美丽河湖示范样板,争创全国美丽河湖标杆。三要梯次建设乡村,提升美丽乡村比例。大理市、南涧县、剑川县要抓好建设各项任务,确保试点成效;对照《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要求,2027年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40%,巍山、弥渡和永平等其余各县要认真对照工作要求,科学制定申报方案,择优推荐第二批整县建成县。四要深化示范创建,力争命名取得再突破。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培育、创建,持续巩固创建成果,力争下一批创建大理州有地区成功命名。
第二,主攻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稳步提升。一是深化蓝天保卫战。聚焦PM2.5和臭氧,实施季节性攻坚;完成红塔滇西、华新剑川水泥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2蒸吨以下生物质锅炉。整治低效治污设施,抓好VOCs治理;完成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强化移动源污染监管,严查机动车检验机构违规违法行为,推进非道路机械治理,提升清洁运输比例。严格秸秆禁烧分区责任管理,深化扬尘、油烟、恶臭治理。压实部门责任,健全投诉机制,推进宁静小区建设。二是巩固碧水保卫战。深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建立分级分类监测监管体系。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推进群众身边小微水体治理,巩固提升县城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建立健全黑臭水体返黑返臭防范机制。强化县级以上水源地问题排查整治,推进乡镇级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省级下达的2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总磷)减排任务。三是攻坚净土保卫战。推动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深入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弃物、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垃圾填埋场排查等行动,加快推进以大理市为重点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持续推进11个县市耕地重金属污染溯源排查;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快推进云龙、剑川等地块修复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抓好重点区划定成果应用,严控环境风险;加快推进祥云经开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成果运用。完成省级下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任务,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护,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并分批次推进整改;持续巩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成效,确保年内不得新增农村黑臭水体;争取整合涉农资金,储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第三,主攻问题整改,发挥利剑震慑作用。把问题整改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倒逼治理提质的关键抓手,以整改实效推动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一是从严抓实督察整改,确保销号清零。压实整改责任,按时限按要求完成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紧盯超期未完成事项,通过调度、提醒、预警、约谈、督办等方式加快进度。持续开展“生态为民”行动,解决油烟、噪声等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健全工作机制,持续排查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主动发现问题、主动解决问题,推动整改与日常工作深度融合。二是对标对表巡视审计整改,实现清仓见底。紧盯二十届中央第五轮巡视反馈问题、省委政治生态蹲点调研反馈意见等,扎实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对照整改方案和措施清单,拧紧责任链条,逐项推进落实,确保整改不折不扣、见底清零,以高质量整改实效推动工作全面提升。三是强化资金项目整改,着力提升绩效。国家每年一季度开展上一年度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绩效评价,将项目开工率(100%)、预算执行率(90%)等核心指标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各分局、各科室要落实“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压实实施主体和属地监管责任,紧盯考核要求,确保项目开工率、预算执行率达标,问题整改到位,资金高效使用。要严格项目全过程监管,从储备申报到审核实施各环节加强动态管理,按季度调度进展,强化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州局相关科室要定期跟踪检查,对整改缓慢的通报纪检组督促;局党组定期听取汇报,对重大隐患项目通过技术帮扶、专家咨询等方式推动解决。
3、抓实六项重点,强化绿色发展支撑
围绕2026年工作目标,抓实六项重点工作,着力促发展、强基础、提能力、优服务、守底线,全面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基,为美丽大理建设提供全方位支撑保障。
第一,抓实绿色发展,推动生态经济协同。正确处理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系,推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助力高质量发展。一是优化环评服务。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六个在一线”工作法,提前介入、全程指导、并联审批、压缩时限,为重点项目落地和重大产业发展提供精准保障。进一步完善环评审批、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高效衔接,全链条加强服务和管理,推动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二是推进“双碳”工作。制定全州碳达峰实施方案及重点领域专项方案,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与监测,建立碳排放台账。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支持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推进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引导企业开展低碳技术研发和改造。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碳普惠机制创新,研究谋划“苍洱碳票”旅游碳普惠机制。三是健全价值机制。完善洱海流域水生态横向补偿机制,推进森林、湿地、河流等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四是依法推进海东停建后续处置工作。围绕“绿色转型样板区、教育科研示范区、文旅集散新中心”目标,严守生态底线,加强生态建设,加快已建续建项目盘活和存量土地出让。提速文体旅综合服务中心、州儿童福利院等项目提级审核,提振社会信心。
第二,抓实监测支撑,筑牢预警预报防线。充分发挥“哨兵”“侦察兵”作用,聚焦短板、强化体系,筑牢生态环境保护“第一道防线”。一是做好“十五五”国省控断面调整期间新老数据衔接,确保数据平稳过渡。二是用好省级专项资金,推进漾濞、洱源等4县监测能力提升。三是深化“补短板、抓绩效、提技能”,提升县级站基础能力,更好地支撑监管执法;健全人员绩效考核体系,推动监测能力从“有”到“优”;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升监测水平。
第三,抓实监督执法,提升全域监管效能。切实发挥“尖兵”“侦察兵”作用,着力抓好三方面转变提升监管效能,一是推动监管向“监管+服务”转变,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动态更新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对非主观故意、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依法免罚,支持企业安心经营。二是推动手段向“技防优先”转变,加强国家、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用及执法装备使用,强化智慧监管,推行“非现场”执法,减少对企业干扰;对无法远程查清的,及时开展现场执法,保持平衡,真正做到“无事不扰、无处不在、无懈可击”。这里强调一下,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用,要发现得了问题,及时提醒企业排查原因,逐步建立发现—交办—整改—复核的闭环。三是推动方式向“协同作战”转变,加强科室、直属单位和分局以及部门协作,联合公安、林草、检察等部门打击固废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行为;开展实战练兵和普法教育,提升企业守法意识。
第四,抓实项目谋划,补齐基础治理短板。聚焦短板弱项,精准谋划、全力争取、高效推进,以项目带动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一是做优储备。紧盯资金导向和重点方向,优化州级项目库,形成梯次储备计划,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做实前期。完善审查机制,加强论证,落实要素保障。三是严管项目。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落地见效。四是创新机制。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广“生态+产业”融合的EOD模式,积极申报2~3个省级试点,策划综合开发项目,以项目化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第五,抓实风险防范,守牢生态安全底线。坚持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强化“四个防控”,确保生态安全。一是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定期分析国省控断面、饮用水源地、洱海入湖河流水质,落实污染源监管、汛期防控和日常巡查,严防水质较大波动。统筹推进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加密重点区域巡查,建立问题清单,严格落实“问题发现、转办交办、跟踪督办、移交问责”闭环机制,确保年度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深入开展重金属隐患排查,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须在3月底前制定整治方案,各分局督促园区管理机构编制“一地一策”方案并按程序报审。常态监管危废产生单位、尾矿库、土壤及地下水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以洱海为试点的新污染物调查,逐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过程风险管控。二是强化生态生物风险防控。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持续推进国家及省移交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监测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实现动态清零。启动生物多样性体验地与社区协同发展示范工程建设,开展洱海流域“山水工程”保护和修复成效评估。履行生态安全协调机制领导小组职责,推进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守住生态安全底线。三是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突发事件30分钟口头、1小时书面报告要求。紧盯重点企业、区域和时段,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督促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持续开展重要河流“一河一策一图”应急演练;深化与应急、消防、交通、水利等部门的应急协作联动,提升处置能力。在全国两会期间,进一步加密巡查频次,强化应急值守和风险点位管控,确保环境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四是强化生态环境舆情风险防控。加强与网信部门联动,完善监测、交办、处置、整改、回应闭环,推动“线上”问题“线下”解决,主动防控和处置舆情,不拖延、不回避,实事求是。第一时间到现场,迅速查明情况,采取果断措施整改,清晰坦诚向举报人及时反映调查结果和处置措施,得到群众理解认可,平稳化解舆情。抓好信访源头预防,畅通渠道,规范受理,精准转办督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对重复信访且合理诉求未解决的,逐案分析症结,加大督查力度。持续深化宣传教育,创新宣传形式,结合自治州成立70周年,讲好大理生态故事,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第六,抓实队伍建设,锻造生态环保铁军。以更高标准锻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保铁军。一是筑牢忠诚之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中央决策落地见效。深化理论武装,坚持“第一议题”制度,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严守政治纪律,深化清廉机关建设,确保执行不走样。二是提升履职之能。坚持实干实绩导向,强化专业培训与一线历练,推动干部在攻坚岗位上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弘扬务实之风。深入一线调研,聚焦堵点难点摸清实情、解决民忧。持续为基层减负,整治形式主义,精简文会,优化考核。四是永葆清廉之心。紧盯环评审批、执法监管、项目资金等重点领域,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严管厚爱结合,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环保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的单位共15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5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4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04人,其中:行政编制109人,事业编制288人,工勤人员编制7人。在职实有42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2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9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1人。
车辆编制19辆,实有车辆21辆,超编2辆。车辆超编的原因是:下属单位弥渡分局超编1辆为执法电瓶车,不占用编制;大理分局超编1辆为上级配发的监测业务用车。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我部门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8,715,601.61元,其中:本年收入111,974,271.75元,上年结转收入56,741,329.86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96,505,626.33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5,468,645.42元。
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60,438,351.58元,增长55.82%,主要原因是:本年其他收入及上年结转收入增加导致部门总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我部门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3,246,956.19元,其中:本年收入96,505,626.33元,上年结转收入56,741,329.86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6,505,626.3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50,432,659.05元,增长49.05%,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收入增加导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我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8,715,601.6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3,246,956.19元,其中:基本支出88,467,009.59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3,535,512.45元,增长4.16%,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人员经费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64,779,946.60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54,869,946.60元,增长553.68%,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项目支出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06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行政运行”106,578.00元,主要用于弥渡分局2025年13个月工资经费支出。
2.“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377,530.48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44,725.20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支出。
4.“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630,160.25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2101103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817,518.23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6.“2101199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医疗支出”296,030.25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7.“2110101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65,260,856.89元,主要用于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等支出。
8.“2110105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300,000.00元,主要用于“十五五”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定期调整及跟踪评估项目支出。
9.“2110107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85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排污许可证核发、生态环境要素保障及项目环评技术评估等工作支出。
10.“2110199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4,04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洱海保护、环保督察、监察执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等生态环境重点工作正常开展支出。
11.“2110299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63,346.60元,主要用于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项目支出。
12.“2110301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大气”22,9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大理州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提升项目、华新水泥(剑川)有限公司2000t/d水泥熟料线窑头、窑尾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等项目的正常开展支出。
13.“211030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15,83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横向补偿监测项目、云龙县县城及集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洱源县洱海流域城镇及村落污水收集处处理PPP项目运维管理、大理州金沙江、红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查、测、溯”项目、剑川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等项目的正常开展支出。
14.“2110304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2,49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大理州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项目正常开展支出。
15.“2110499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其他自然生态保护地支出”1,0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美丽大理建设重点任务和政策创新研究项目正常开展支出。
16.“2111101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13,756,6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大理州2025年度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滇西生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宾川分局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等项目正常开展支出。
17.“211110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执法监察”6,151,819.29元,主要用于保障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日常工作支出及部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正常开展支出。
18.“2210201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331,791.00元,主要用于缴纳公积金支出。
五、州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我部门2026年无州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我部门2026年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收入。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部门编制了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1,620.8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715.88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99,905.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85,900.00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28,000.00元,下降3.0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部门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我部门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我部门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3,600.00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9,000.00元,下降4.6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3次,共计接待1224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全面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部门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702,300.00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19,000.00元,下降2.6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00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702,300.00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19,000.00元,下降2.6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全面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相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部门2026年重点项目有4个,分别是: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经费、项目技术评估专项经费、大理州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专项资金、生态环境要素保障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具体为:
项目1: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经费900,000.00元。
绩效目标: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环保大督察、蓝天保卫战,生态文明创建、环保宣教、洱海保护、污染源监测和检测及保障综合办公系统原先维护等工作的正常开展,为生态环境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项目2:项目技术评估专项经费150,000.00元。
绩效目标:对规划项目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
项目3:大理州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专项资金500,000.00元。
绩效目标:组织技术机构对排污许可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核及技术评估,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复核及执行报告月季年度执行报告审核,组织开展增加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并积极开展排污单位排污许可技术培训学习。
项目4:生态环境要素保障专项经费200,000.00元。
绩效目标: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不断优化环评审批服务质量,加快年内全州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及环评审批工作,有效推进项目落地建设,促进全州社会经济发展。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193,629.86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50,164.62元,增长0.70%,主要原因是本年部门人员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增加。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49,848,150.00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38,457,750.00元,增长337.63%,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资金委托业务费支出增加,导致委托业务费安排增加。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部门资产总额423,854,053.56元,其中,流动资产364,912,616.14元,固定资产55,743,800.8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140,850.12元,其他资产56,786.41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108,152.35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减少3,702,308.3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2026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项目技术评估专项经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大理州建设项目环境审核受理中心的批复》(州编委〔2004〕26号)要求,项目评估为受理中心的职能职责工作。
三、项目实施单位
大理州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审核受理中心
四、项目基本概况
2026年度内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环评技术评估。
五、项目实施内容
2026年度内各类建设项目的现场踏勘、专家审查、技术评审会、技术复核及出具评估报告等。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6年度州级预算安排项目技术评估及相关费用补助资金15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按各类项目前期工作及审查程序推进,完成2026年度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项目评估工作。
八、项目实施成效
完成2026年度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项目评估工作,为环评文件的批复做好前置工作。
第三部分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