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考核合格证明,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考核合格证明。有上述所列情形的,其安全考核合格证明作废”,经大理白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调查核实,现就曾文静违规取得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证明编号:B02202332068400)予以作废。
如有异议,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联系地址:大理市龙山行政办公区州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联系电话:0872—2316393。
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法严格管理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质,对不具备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作废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提示广大道路运输从业者严守法规,诚信经营,共同塑造群众满意、社会信赖的行业形象。
2026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