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
大财采裁告〔2025〕13号
一、政府采购项目编号:DLZC2025-G3-00985-YNYD-0022
二、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大理州人民医院医疗核心区搬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日期:本项目于2025年10月28日发布采购公告
三、相关当事人
申请人(以下称申请人):武汉市黄蚂蚁搬家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313号景江御水天成第1幢2单元7层3号房
被申请人1(以下称采购人):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地 址:大理市下关镇人民南路35号
被申请人2(以下称代理机构):云南亿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理州大理市太和街道万花路“苍洱天籁”小区D-123号
相关当事人1:昆明仁和搬家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街道办事处海源社区自卫大村76号
四、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就“大理州人民医院医疗核心区搬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LZC2025-G3-00985-YNYD-0022)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申请。本机关依法于2025年12月8日受理并进行了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事项1:中标供应商《昆明仁和搬家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已经在2024年5月拆迁,但是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中标无效。
申请事项2:中标供应商《昆明仁和搬家有限公司》,关于《大理州人民医院医疗核心区搬迁服务采购项目》投标响应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不准确,涉及造假,中标无效。
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并进行调查、审查,作出行政裁决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申请人申请裁决事项1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行政裁决申请。
2.申请裁决事项2部分成立,不影响中标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代理机构、中标人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恢复政府采购活动。
3.相关当事人1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员工人数统计口径差异、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严谨的事项,本机关另行处理。
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