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大理州2025年第四季度涉旅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时间: 浏览量:
字号:【

公安部门

一、大理市公安局查处丁某与冶某某打架斗殴案

简要案情2025年12月17日23时许,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镇广武路与护国路交叉口大青树咖啡店门口发生一起打架案。辽宁籍游客丁某某酒后在大理镇广武路与护国路交叉口大青树咖啡店门口与冶某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后双方发生打架,打架过程中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

法律依据处罚结果丁某某和冶某某的行为涉嫌违法,大理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丁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对冶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肆百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大理市公安局

处罚时间20251218

二、大理市公安局依法查处孙某某车辆被损坏案

要案情:2025年11月29日16时30分至2025年11月30日16时00分,在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大理镇龙泉窗帘厂门口,报警人孙某某称自己租的一辆粉色五菱缤果牌号云LDD16**右后保险杠被人刮经调查,车辆划痕由王某某使用石头划坏。

法律依据及处罚结果王某某的行为已涉嫌违法,大理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王某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百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大理市公安局

处罚时间:20251211

 

交通部门

一、云南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游汽车分公司所属的云LL11**号车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

案件情况2025年10月13日,大理大队接到大理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转发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政府监管平台2025年第八期系统运行监测情况的通报》(云交执法便〔2025〕248号),在《通报》附件中发现,云南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游汽车分公司所属的云LL11**号车在2025年7月存在多次有轨迹无包车牌的情况。经调查查明,云南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游汽车分公司所属的云LL11**号车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云南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游汽车分公司作出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大理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5年12月1日

二、大理运通运输责任有限公司所属的云LL07**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案件情况2025年10月13日,大理大队接到大理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转发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政府监管平台2025年第八期系统运行监测情况的通报》(云交执法便〔2025〕248号),在《通报》附件中发现,大理运通运输责任有限公司所属的云LL07**号车在2025年7月存在多次有轨迹无包车牌的情况。经调查查明,大理运通运输责任有限公司所属的云LL07**号车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大理运通运输责任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大理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5年11月20日

三、大理金舟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所属的云LL01**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案件情况2025年10月13日,大理大队接到大理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转发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政府监管平台2025年第八期系统运行监测情况的通报》(云交执法便〔2025〕248号),在《通报》附件中发现,大理金舟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所属的云LL01**号车在2025年7月存在多次有轨迹无包车牌的情况。经调查查明,大理金舟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所属的云LL01**号车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大理金舟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大理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51119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一、大理市双廊镇XX特产店虚假宣传案

案件情况2025年8月6日,实名举报人表述当日在当事人处购买香囊时,店内销售人员向其推荐时提出了沁香去湿、开胃醒脾、防感抗毒等说法,并在介绍手串时提出化血淤、行气化淤、止血散淤等说法。

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对销售的香囊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壹仟零贰拾元

处罚单位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5年10月21日

二、大理市双廊镇XX茶叶店虚假宣传案

案件情况2025年8月6日,实名举报人表述当日在当事人处购买茶叶时,店内销售人员向其推荐普洱茶(生茶)(原料日期:2022年03月20日;生产日期:2025年04月11日;净含量:357克。)时提出了有刮油降脂、降三高等功效。

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对生产经营的茶叶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叁仟佰元整。

处罚单位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5年10月21日

三、大理市喜洲镇XX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虚假宣传案

案件情况2025年5月15日,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人诸某的现场举报,举报人反馈向当事人购买了40克白桃乌龙口味花茶,付款60元,在购买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店内工作人员在推介花茶过程中存在“降三高、刮油脂”的虚假宣传行为,举报人提交了两段音视频证据。

法律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虚假宣传的行为。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贰佰肆拾玖元整。 

处罚单位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5年8月8日

四、鹤庆县XX工艺品店虚假宣传案

案件情况2025年8月18日上午9时许,当事人的员工李某某在向游客推介银制“手工浮雕杯”过程中,对其进行“银子的作用是净化水质软化水质,还起到消炎杀菌的作用”的宣传。当事人及其员工李某某对宣传内容予以认可,但均无法提供相应科学依据。当事人的员工在向游客推介银制“手工浮雕杯”过程中未发生交易,无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虚假宣传的行为。

处罚结果1.警告;2.罚款陆仟元整。

处罚单位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

处罚时间2025年10月10日

五、鹤庆县XX饭店价格违法案

案件情况接消费者投诉举报后,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孤法人员于2025年8月20日对位于鹤庆县云鹤镇双龙路“鹤庆县食里飘香饭店”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当事人店内公示的“食里飘香饭店价目表”中未发现投诉人于8月15日在该店就餐消费时"点菜单”中“炒铜绿菌”“炒牛肝菌”菜品的价榕公示,店内其他地方也无其相关菜品公示。  

法律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出售商品行为。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壹仟五佰元整。

处罚单位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

处罚时间2025年9月17日

 

文化和旅游部门

一、导游王某某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案

案件情况:导游王某某将2025年8月3日至8月5日,由云南奥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的“昆大”团队,在未经旅行社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团委托给无导游证人员和某某(未取得导游证,另案处理)代为提供导游服务。

法律依据: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对导游王某某作出罚款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年11月10日

二、和某某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案

案件情况:和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于2025年8月3日至8月5日受导游王某某(另案处理)的私自委托,为团队提供导游服务,且在进行导游活动中还存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用语言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对和某某合并处罚,给予罚款壹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年11月10日

三、导游何某某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案

案件情况:导游何某某将2025年7月21日至7月22日,由任您游国际旅行社(云南)有限公司委派的“大理两日游”团队,在未经旅行社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团委托给无导游证人员杨某某(导游证被吊销,另案处理)代为提供导游服务。

法律依据: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对导游何某某作出罚款贰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年11月12日

四、杨某某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案

案件情况:杨某某未取得导游证(导游证被吊销),于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0日期间,受导游董某某(另案处理)私自委托代为提供导游服务。于2025年7月21日至7月22日受导游何某某(另案处理)私自委托,为团队提供导游服务。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对杨某某给予罚款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年11月12日

    五、导游和某某进行导游活动胁迫旅游者消费案

案件情况:2025年5月22日至5月24日,云南云之谣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委派的导游和某某在进行导游活动中胁迫旅游者消费。

法律依据:导游和某某的行为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对导游和某某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委派该导游的云南云之谣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另案处理。

处罚单位: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年11月4日

六、导游孔某进行导游活动胁迫旅游者消费案

案件情况:2025年7月2日至7月4日,北京悦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委派的导游孔某在进行导游活动中胁迫旅游者消费。

法律依据:导游孔某的行为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对导游孔某作出罚款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对委派该导游孔某的北京悦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另案处理。

处罚单位: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年11月11日

七、大理畅游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接待旅游行程案

案件情况:2025年7月25日大理畅游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游客同意下委托其他旅行社接待旅游行程。

法律依据:大理畅游旅行社有限公司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应当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对大理畅游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年11月11日

八、导游田某在进行导游活动中胁迫旅游者消费案

案件情况:2025年6月12至6月15日期间,导游田某受云南云之谣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委派,在进行导游活动中胁迫旅游者消费。

法律依据: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对导游田某作出罚款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云南云之谣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另案处理。

处罚单位: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年11月12日

九、大理锦腾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委派导游何某进行导游服务中胁迫旅游者消费、有损害国家利益的言行、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案件情况:大理锦腾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委派导游何某,在为9月17日至18日、10月4日至5日“大理两日游”进行导游服务中胁迫旅游者消费、有损害国家利益的言行、并在旅游大巴车上向旅游者兜售物品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二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对大理锦腾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导游何某另案处理。

处罚单位: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年11月26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