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索引号 15239276L/2025-03459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主题词 城乡风貌
  • 体裁 通知
  • 文号 大政办发〔2025〕39号
  • 有效性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进一步加强城乡风貌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浏览量:
字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单位:

《大理州进一步加强城乡风貌管控的实施意见》已经2025年11月25日州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州进一步加强城乡风貌管控的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全面加强城乡风貌管控,促进城乡环境品质提升,建设美丽宜居大理,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建设管控

(一)坚持规划引领。充分发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风貌特色塑造中的引领作用,找准空间治理问题和治理短板,高效配置空间资源,明确风貌特色定位、目标和管控措施,统筹推进国土空间自然人文整体格局保护和塑造。立足资源资产条件和经济社会关系,分区分类分层级推进中心城区(含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中心镇区、特殊单元详细规划及“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明确城乡风貌管控重点,强化重点地区风貌塑造,细化重点地段风貌控制要素和引导要求,依法合理设定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距等经济技术指标。各县市、州级相关各部门在编制涉及空间利用的某一领域专项规划,如交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旅游发展、文物保护等专项规划时要全面落实风貌管控的相关要求,相关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其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科学划定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和历史文化保护线、道路红线等与风貌相关的管控线,妥善处理城乡建设与自然山水、资源保护的关系,打造重要景观节点,贯通重要景观廊道,着力构建错落有致、疏密有度、显山露水、通风透气的城乡总体空间格局。

(二)强化城市设计。将城市设计贯穿于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深入分析区域、自然、人文、环境特征,运用城市设计手段,确立城乡空间特色,明确片区视线视廊、景观风貌、公共空间、建筑形态等设计要求,结合不同片区功能提出建筑体量、界面、风格、色彩、第五立面、城市天际线等设计原则,塑造凸显地域特色的城乡风貌。在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规划许可等环节中,落实建设项目准入、风貌管控、重要建筑和环境景观等设计条件,加强城市设计成果的运用。城市设计方案经科学论证后,按程序将有关管控要点统筹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管控引导。

(三)严格设计方案审查。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比选论证和公开公示制度,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强化建筑风貌管控,严格审查审批,做到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相适宜,与城市景观、周边环境相协调,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区别一般地段和城市更新、历史文化保护、临山滨水等重点地段,差异化审查和评判方案,把公共利益、公共空间和景观风貌的要素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对于不符合城市定位、规划、设计要求的,或公示争议较大且专家审查论证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探索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注册城乡规划师签字负责制度,鼓励使用三维实景模型等数字化方式辅助方案审查。

(四)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是各类保护和开发建设活动的依据,不得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计方案、实施方案以及城市设计、城市更新规划等替代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作为各类保护和开发建设活动的规划审批依据;不得以会议纪要、通知或领导签批等形式违法改变规划许可内容。要严格依据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和核发规划许可,出具规划条件和核发规划许可应严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中风貌管控要求,统筹好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和周边景观效果,明确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距和建筑体量、界面、风格、色彩、第五立面、亮化景观等风貌特征。加强规划许可批后实施监管,应当将建筑封顶检查、外立面色彩确认等环节风貌管控落实情况作为批后跟踪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纠正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行为,对违反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含规划核实)。进一步优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体土地上的建设活动应依据村庄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规划许可建设住宅,不得超面积占地,不得超规模建房。城镇开发边界内原则上不得布局新增农村宅基地,对2020年7月3日前已建成的农村宅基地并已划入城镇开发边界,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一户一宅”等要求且近期无城市更新计划的,可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适当原址保留农村宅基地规模和布局,分片分区细化明确农宅改建、翻建风貌、退让等规划管控要求,纳入详细规划严格实施管理,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提升城乡品质

(五)注重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重点加强列入各级保护名录的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完善保护体系,按照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严格风貌保护和管控,保持和延续传统空间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历史文化保护规划要落实和深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经批复的保护规划主要内容需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并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实施。在城市更新、旧城改造中做好历史文化遗存、历史建筑及其环境的用地和空间管控,严格管控新建建筑,避免未经调查评估随意拆除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推动活化利用,加强微改造,整治风貌不协调建筑和景观,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融合发展。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应依法履行批准手续,不得破坏历史风貌。

(六)完善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健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优化路网结构,完善道路级配,贯通主干路,打通断头路,修缮破损路,整治小街巷,积极推动道路系统微改造。加快“全州一个停车场”建设,鼓励采用小区与周边商业区、办公区“错时共享停车”模式,提升车位资源使用效率。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等工作,统筹推进供水、排水、电力、燃气、通信等城市老旧地下管网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合理安排更新改造范围和时序,避免重复开挖、无序开挖,地上、空中管线应入地敷设,与道路交通改造工程同步推进实施。结合村庄实际,优化村庄规划布局,加强停车场、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

(七)推动城乡绿美迭代升级。把城乡绿化美化同山、水、林、田、湖、草有机连接起来,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层次丰富、生态健全、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打造更多绿美网格。围绕城市“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目标,一体化谋划布局,高水平规划设计,统筹推进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郊野公园、口袋公园等绿地建设。落实“后院前置”要求,实施拆墙透绿工作,引导乡村利用“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和“四地”(边角地、空闲地、闲置宅基地、拆违地)建成更多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不违规占用耕地进行绿化建设。

(八)塑造县城特色风貌。各县市应充分结合自然人文景观和地形地貌,规划建设景观视廊,营造优美的城市景观界面,塑造富于变化的城市天际轮廓线,彰显地方自然景观和文化特色,杜绝“造亮点、建门面”,严防“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围绕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广场公园、临山滨水、主要街道界面等重要景观节点(视廊)划定中心城区风貌管控重点区域,并纳入单元详细规划,对划定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应当开展专项绿化景观设计。推进光纤到户、信息、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屋顶太阳能设施、突出屋面的设施构造间与建筑物一体化设计,同步施工和验收。新建住宅建筑层高不低于3米。鼓励各县市按《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建设第四代住宅。

三、严格环洱海周边风貌管控

(九)严守底线红线。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村庄建设边界,严格落实洱海“两线三区”和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和道路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各类底线红线的管控要求。

(十)严格控制建筑高度。海西片区避免大体量建筑对整体格局的破坏。海西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超过三层或者总高度超过12米,以及不具有当地民族传统风格的建筑;海东、海东北集镇和村庄规划范围内(海东、上关、双廊、挖色镇)的新建建筑以及片区布局的建设项目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确需建设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并报州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纳入详细规划监督实施。海南片区(太和、下关、满江、凤仪和上和片区)严格中心城区高度管控,明确分区管控要求,严格落实详细规划,建筑高度大于54米或超过18层的高层住宅建筑应当结合周边环境,形成错落有致的天际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传统村落及文物保护范围内的建筑高度按相关法律规定和保护规划执行。环洱海周边拟建建(构)筑物应符合机场净空保护相关要求。

(十一)严格分区风貌管控。海西片区要加强绿化植被种植,严格管控“十八廊”(河道)两侧建设活动,打造18条连通苍山洱海的百米绿色通廊。鼓励引导河道两侧湖泊生态黄线外的项目建设退让湖泊生态黄线距离各不小于20米,退距范围可作为项目绿化、生态停车场用地,纳入项目指标平衡。海西保护范围内的村庄建设应当突出以白族民居为主的建筑风格,三层屋顶应为坡屋顶,坡屋顶应当使用青瓦等当地传统材料。中心城区要加强自然山体、水体保护,强化山体绿化培育,依托团山、红山、龙山等自然山体,建设一批精品城市公园,提升西洱河、金星河、波罗江、白塔河等城市河道沿岸绿化景观,打造高品质的城市休闲绿廊。中心城区内的城中村风貌应与周边片区风貌相统一,统筹纳入中心城区进行风貌管控。海东、海东北片区加强绿化植被修复,恢复山体苍翠本底;山地建筑、临湖建筑加强立体绿化,注重树木遮挡。海东、海东北片区集镇及村庄建设、农村个人建房严格保护和传承传统村落、古民居和建筑风貌,符合当地民族传统建筑风格。环洱海周边新建、改(扩)建酒店与民宿或改变其外立面的,对涉及建筑物的建筑规模、高度、层数、屋顶、风格、色彩、材质等风貌特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推动和引导酒店、民宿建筑风貌与城乡风貌、当地自然和人文景观环境相协调。

四、强化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认真落实好属地城乡风貌管控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管控措施,强化宣传引导,依法依规履职尽责。进一步建立健全风貌管控闭环管理、联动协调和执法监管等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强化城乡风貌管控,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

(十三)开展排查整治。各县市要加强对重点片区、重点地段和重要入城门户、交通干道、中心广场、历史街区等公共空间,以及河湖岸线、景观廊道、沿街建筑、重要类型建筑的风貌管控,统筹抓好辖区城乡风貌管控工作,督促各乡镇和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强执法监管,对风貌管控中存在的私搭乱建、侵占公共空间、建筑风格杂乱、广告牌无序设置、道路破损、空中线缆凌乱、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集中开展风貌管控专项整治,全面摸底排查,逐条逐项整治整改,对违法违规情形严肃依法查处。

(十四)加强监督检查。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用途管制监管系统等,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引导城乡风貌规范管理,严格批后实施监管,对疑似违法建(构)筑物的土地、规划手续合法性进行核实及认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装修中擅自破坏房屋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等行为、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灯光亮化美化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传承等工作的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店铺门头、招牌广告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对认定为涉嫌违法的私搭乱建问题及时进行查处整治。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建房联审联批的监督管理。各级督察部门要强化跟踪问效,定期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提醒。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