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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5174C/2019-00199
  •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1553016369000
  • 发文字号: 〔〕 宾办发〔2019〕25号
  • 主题词: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 体裁: 通知

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6日
  • 来源: 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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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县市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理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11号)、《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川县深化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办发〔20197号)和《宾川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宾川县深化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宾机改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宾川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宾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宾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第三条  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宣传、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政策;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县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政策及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管理;负责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及有关人员的从(执)业行为;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租赁管理、房屋交易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定额;监督管理全县建筑业企业及有关人员的从(执)业行为;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地质勘察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限额内初步设计审批和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消防、气象(防雷)、造价计价、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节能和城市减排工作。

    (四)负责指导县域内地震灾区开展房屋、市政设施震时应急抢险和震后灾情调查、灾情评估、灾情上报、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指导并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县城规划区内市政道路、城市桥梁、隧道、公园、绿化、照明、排水、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做好供水、燃气、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综合管廊设施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城市桥梁、隧道路牌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制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推广使用农村民居通用图集;指导全县集镇和村庄建设及环境治理工作。

    (七)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县城规划区内市政道路、公园、绿化、照明、城市桥梁、隧道、排水、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公厕、综合管廊等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八)负责县城规划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县城规划区内街道、广场、公园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公厕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县城规划区外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人民防空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县人民防空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防空袭工作或演练方案;负责全县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防空袭工程的建设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县城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在县城建成区内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违法挖掘城市道路、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违法喷涂(张贴、发放)小广告等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和园林绿化花木等行为。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党务、政务和日常事务;负责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负责来文(来电)处理、公文制发、印章管理、宣传报道、年鉴撰写和会议组织、国有资产管理、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办公用房维护、办公设施(设备)采购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单位财务、人事、档案、保密、信访、网站维护和综治维稳工作;负责拟订并实施单位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开展单位检查、考核、总结、表彰和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做好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住房保障管理股。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县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政策及措施;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管理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含城镇廉租住房);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关政策及措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及有关人员的从(执)业行为;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租赁管理、和房屋交易管理工作;负责危险房屋鉴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基本建设管理股。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业企业;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地质勘察文件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初步设计报批和工程报建及施工许可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县域内地震灾区开展震时应急抢险和震后灾情调查、灾情评估、灾情上报、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参与本行业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监督管理全县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有关人员的从(执)业行为;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参与本行业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和招标投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定额标准;负责组织调查地方建筑材料价格并发布有关信息;负责指导工程造价计价和编制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工程造价从(执)业人员;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股。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市政道路、公园、绿化、照明、供水、排水、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公厕、综合管廊等公共基础设施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做好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市政设施的维修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天燃气经营和天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工作;负责城市路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供水、天燃气利用、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等公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村镇建设管理股。负责制定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工匠技术培训和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集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制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全县集镇和村庄建设及环境治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防空管理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负责拟订我县人民防空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防空袭工作或演练方案;负责全县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防空袭工程的建设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宣传贯彻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查处在县城建成区内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违法挖掘城市道路、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违法喷涂(张贴、发放)小广告等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和园林绿化花木等行为;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1名副局长兼任县人民政府防空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长兼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1名副局长兼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第六条  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宾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调整由中共宾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宾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20日起施行。

(信息最新确认时间: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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