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政征补公告〔2024〕4号
为确保祥云县城乡安全饮水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县人民政府制定了《祥云县城乡安全饮水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祥云县禾甸镇下莲村第一、二、三、四村民小组;刘厂镇大波那社区第一、二、三、四村民小组;下庄镇下庄社区清溢村和第六、七、八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7.8186
公顷,农用地7.8186公顷(林地5.4319公顷、草地2.1727公顷、其他农用地0.2140公顷)。详见《祥云县城乡安全饮水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祥云县城乡安全饮水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该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大政发〔2022〕45号)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详见《祥云县城乡安全饮水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祥云县城乡安全饮水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3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祥云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祥云县城乡安全饮水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会议,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祥云县自然资源局。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祥云县城乡安全饮水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祥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祥云县自然资源局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联系电话:0872-3121181;地址:祥云县自然资源局。特此公告。
附件:1.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祥云县城乡安全饮水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2.祥云县城乡安全饮水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2024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