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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要解决好“三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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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0日
  • 来源: 大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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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如义

“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当前,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系统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如何才能把党纪学习好,真正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就需要解决好“学而不实、知而不行、落而不严”的问题。

要新旧对照学,解决学而不实的问题。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2018年版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向全党全社会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性,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段进行对照,深刻领悟新旧条例的区别,重点学习修改的新内容,感悟体现的新思想,内化转化成新认知,紧扣党的六项纪律等内容认真研读,精准把握《条例》的主旨要义、规定要求,尤其是突出的新变化、新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要通过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及时跟进学,把《条例》规定的内容转化为日常行为的重要规范,将《条例》了然于胸,真正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做到不越“雷池”、不碰“红线”。

要对照工作学,解决知而不行的问题。行动是最有力的宣言,落实是最有效的担当。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学以致用,对照工作实践进行学习,重点学习《条例》蕴含的世界观、方法论,掌握其中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深刻理解条例内容,提升履职能力。坚持以学为先,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具体目标,制定有针对性、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真正使“把每一项工作干到最好”成为自觉行动。要用好纪律戒尺,做到宽严相济、保护有力,执行好“一案一警示”制度,做细做实处分决定宣布执行,督促案发单位党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深刻剖析反思、查找问题不足、以案明纪,努力实现把处分决定从“一张纸”转化成警示教育“一堂课”,真正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治理一域的综合效果。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学纪用纪的优势,结合实际组建宣讲团,深入到各监督部门和乡镇广泛开展《条例》宣讲,真正使党员把纪律要求刻印在心。要积极探索党纪学习的好方式、好方法,结合新修订《条例》中新增、修改及党员干部最关心、最容易被忽视的内容,通过拍摄制作情景剧等方式,让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党纪教育,达到学习效果。

要对照问题学,解决落而不严的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把学习结果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坚持把人民群众满不满意、答不答应、高不高兴作为一切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坚决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涉及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经常开展“四问”,即一问党章党纪内容“熟不熟”?二问纪法观念树得“牢不牢”?三问作风形象树得“正不正”?四问党纪法规运用“会不会”?通过开展“四问”,查找自身差距,抓好问题整改,自觉把严守纪律融入日常,把砥砺作风化为习惯,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上自觉按照党规党纪要求办,时刻保持“吾日三省吾身”的纪律自觉。要紧盯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境等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用心为群众解决一个个难题,用情为群众办好一件件实事,让群众在问题的有效解决中不断增加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要结合问题整改,按照《条例》规定要求落实,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深化学习应用,全面提高学习质效。

(作者单位:永平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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