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
(二)对县市洱海保护管理机构实行工作统筹和业务指导,协调、督促州级有关部门履行洱海保护管理职责。
(三)编制和修订洱海流域保护规划,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措施,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会同相关部门对洱海流域由州级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提出审查意见。
(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洱海流域水资源调度运行计划和实施方案,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洱海流域从事生物引种驯化的物种繁殖。
(七)制定州级洱海流域保护治理权责清单、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
(八)指导、监督县市洱海保护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重大违法案件。
(九)组织洱海保护治理的科研及信息化工作。
(十)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 赵国龙 主持州洱海管理局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宝澄然 负责干部人才、干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洱海保护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河(湖)长制、人居环境整治(“三清洁”)等工作;主要领导外出期间主持局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负责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等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科(洱海河湖长制办公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 熊仲华 负责政策法规、综合执法等工作。完成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毅峰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行政、财务、保密、信息、政务公开、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完成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和大理州智慧洱海监管指挥中心,其中,分管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负责的除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等外的日常工作。
副局长 赵 毅 负责洱海保护治理科学研究等工作。完成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大理州洱海湖泊研究院。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学松 负责规划项目、项目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完成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规划项目科。
三、内设科室及下设机构
内设科室: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规划项目科、监督检查科(洱海河湖长制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下设机构:大理州洱海湖泊研究院、大理州智慧洱海监管指挥中心。
四、办公地点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鸡足山路洱海庄园3号门东侧大理州洱海保护治理及流域转型发展指挥部。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冬季11月1日—下一年2月29日8:30—12:00,14:00—18:00,其他季节3月1日—10月31日8:0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2315856、0872—2315990
节假日值班电话:0872—2315856
应急值班电话:0872—2315856
电子邮箱:dlegj@dal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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