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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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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9日
  • 来源: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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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云南大理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国办函〔2014〕25号)、《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云编〔2014〕24号)、中共大理州委、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体制机制的决定》(大发〔2018〕26号)文件精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在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州委派出中共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和州人民政府派出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运行,实行“州属市管、独立建制、市区融合”的管理体制。

中共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负责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事项决策。

2.负责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级及以下干部人事的任免和调配,人员聘任(用)和考核、奖惩,推进用人制度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3.负责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引进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4.负责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区内非公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

5.负责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6.负责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区内非公企业的意识形态、新闻宣传、精神文明、精、统战及群团工作。

7.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事项。

(二)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工委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指示,全面组织实施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工作。

2.负责研究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编制并依法组织实施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区的片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

3.负责规划区内土地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土地征用、收储、交易、开发利用等工作。

4.负责投资促进工作,履行大理州、市人民政府授予的经济管理权和行政审批权,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5.根据规划布局,负责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6.负责财政预算管理、财政收支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实施审计、国有资产、债务、投资、融资管理等工作。

7.负责培育新兴产业、孵化中小微企业健康成长,培植规模以上企业做大做强。

8.负责推进飞地园区和共建园区建设,促进与属地人民政府融合发展。

9.负责履行大理经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职责。

10.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工委交办的事项。

、内设科室及下设机构

按照《关于印发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大发〔2019〕16号)文件相关规定,区管委会机构设置为“七部一局”及4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为:党群工作部、综合协调部、投资促进部、经济发展部、开发建设部、财政金融部、区域合作部、行政审批局、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程技术服务中心、产业发展研究院。

、办公地点

办公地点:大理州大理市满江街道办事处裕龙大道大理创业园A栋。

、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末双休,节假日实行值班值守制度。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协调部0872-2325811。

节假日值班电话:0872-2325832,传真:0872-2320311。

应急值班电话:0872-2329807,0872-2329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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