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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五举措”加强少数民族村寨保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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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6日
  • 来源: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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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加强统筹协调,结合特色小镇打造、美丽县城创建、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等工作,不断创新加强少数民族村寨保护建设。

一是大力实施少数民族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原则,立足古道、古树、古建筑等文化资源,出台系列配套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整合各类资金,实施传统建筑保护提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修复等一大批少数民族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2012年以来,全州有5批次、130个村落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覆盖12个县市、70个乡镇(街道),数量占云南省708个传统村落的18.36%,居全省第1位,在全国州市排名第9位。2014年以来,全州共有338个村寨被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数量居全省各州市第1位;共有245个村寨被命名为“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数量居全省各州市第2位。

二是统筹推进民族村寨保护和建设发展布局。实施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体系优化、传统建筑保护与改造利用、历史环境要素保护、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公共基础设施改善和产业发展六大工程,实现生态本底、文化遗存的有效保护与健康、持续、绿色发展有机结合。以1.5亿元中央补助资金为种子基金,以“以奖代补”为激励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全力探索“农业+旅游”“非遗+旅游”“节庆+旅游”“民族特色+产业融合”等传统村落活化利用模式,带动传统村落的合规化保护、合理化利用、活性化发展,实现传统村落“输血式”保护向“自我造血式”保护与利用的转变。

三是积极争取传统村落项目开发建设资金。依托州内民族特色村寨及申报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等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乡村旅游开发相关项目建设资金。加大乡村旅游公共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性资金投入;加大乡村旅游项目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重点乡村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加大乡村旅游品牌培育推广,鼓励特色农产品企业、刺绣、木雕、银器等传统工艺品集体商标申报及民族客栈等特色品牌建设。20162020年,投入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31393万元,实施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2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19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和民族特色村215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7个;2016-2020年投入州级财政专项资金5713万元,建设州级民族村寨96个、世居少数民族特色示范村15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示范社区4个。

四是创新打造综合性建设模式。20206月,大理州成功申报为全省唯一、10个全国2020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州(市)之一,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紧紧结合大理州打造“一带三道十八廊”(历史文化名城示范带、环洱海生态廊道、千年茶马古道、环苍山国家步道、苍山十八溪绿色廊道)中的历史文化名城示范带,以巍山、大理、剑川三个历史文化名城为主轴,以沿线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遗存、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为发展肌理,以“茶马古道”为纽带,将历史文化资源、自然资源和产业资源进行重新整合,以文化主题挖掘和提炼为切入点,将主题性较强、地方特色明显的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串联起来,集中打造一批茶马文化、温泉康养、茶旅融合、民族手工艺等特色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村。

五是科学编制传统村落建设规划。围绕建设“美丽乡村”目标,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统筹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全新构建出“一核、两轴、四区、二十镇、百村、百园”乡村旅游空间布局,成点、线、面立体推进开发模式,科学配置乡村旅游要素、创新乡村旅游产品、营造乡村休闲环境、优化乡村产业结构、完善乡村旅游系统,编制《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旅游发展规划(2017-2025)》,规划在全州范围内打造100个以上乡村旅游村寨,促进乡村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与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统筹推进全州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州民族宗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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