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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出台减征缓缴医保费用政策,保障疫情期间参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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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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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理州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出台《大理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通过不变延期等措施,助推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确保疫情期间参保人医疗保障权益不受影响,同舟共济抗击疫情。

20202月起,为期5个月,对全州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一律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费,预计可为企业减轻经济负担1.15亿元。目前,州县(市)两级正有条不紊的对企业开展此项工作。

对受疫情影响,经减征等帮扶措施后,缴费仍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医疗保险(含生育)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不变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参保职工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延期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期至2020625日。在缴费截止期前,缴纳参保费的城乡居民,自202011日起,享受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缴纳保费前产生的202011日以来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缴纳保费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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