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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公安局制定出台“长江禁渔”行动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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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
  • 来源: 大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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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赵奇志)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涉及我州境内鹤庆、宾川、祥云县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长江(金沙江)干流及支流,为充分发动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到长江禁渔行动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积极举报长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线索,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公安机关长江禁渔行动线索举报奖励指导办法》精神,结合我州实际,近日,州公安局制定《大理州公安机关长江禁渔行动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并公开发布。

《奖励办法》规定实施举报奖励的五项基本原则:一是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举报奖励仅限于实名举报,即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身份信息和真实有效联系方式的举报行为。二是同一犯罪事实由两人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三是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同一线索进行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四是对同一举报人的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对同一举报人提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有包含关系的举报事项,相同内容部分不重复奖励。五是最终认定的犯罪事实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不予以奖励;除举报事项外,还认定其他犯罪事实的,只针对举报事项予以奖励,其他犯罪事实部分不予以奖励。

《奖励办法》明确七类举报奖励情形:举报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非法捕捞的;举报使用地笼网、迷魂阵”“绝户网等禁用工具非法捕捞的;举报为非法捕捞犯罪活动提供捕捞设备、运输工具、交易场所、便利设施、犯罪方法的;举报运输、收购或者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举报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动物的;举报非法捕捞类案件在逃人员的;其他经州公安局长江禁渔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需要予以奖励的。

同时明确举报奖励标准:举报情况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立为刑事案件侦办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犯罪情节严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的,再奖励人民币2000元。《奖励办法》规定:举报线索被各县公安局立为刑事案件侦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的,由各县公安局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申请;大理州公安局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各县公安局收到州公安局奖励经费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向举报人兑现奖金。举报人可在接到举报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奖金。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保障举报人人身安全;对违反工作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查处,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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