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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工作力度 简化审理程序——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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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8日
  • 来源: 大理州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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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职工权益、帮助企业脱困的司法理念,立足司法审判职能,依法公平高效审理破产案件,通过审理破产案件助力市场主体救治和出清,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2018年至2021年,全州法院共审理破产案件20件,涉及65家企业,标的额近86亿元。其中20家企业通过破产重整重获新生进入市场。2022年全州法院新收破产审查案件12件,破产案件7件,处于审理中的破产案件合计22件。

一是积极实践破产法律制度,优化破产制度运行,兼顾企业救治和债权人利益保护。注重维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充分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以破产重整来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大理中院在大理涵轩生态林药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关联公司、云南省第一路桥公司、云南腾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州鑫翼机械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破产案件时,综合分析企业生产、销售能力和市场前景的基础上,及时依法裁定破产重整,高效完成整个破产重整程序,助企业摆脱困境继续发展,职工就业得到保障,同时大幅提高债权清偿率,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注重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提高企业资产整体价值,以破产清算的方式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大理中院在审理祥云华龙球团铁有限责任公司、剑川凯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破产案件时,法院在综合分析企业价值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灵活多样、更为有效地破产清算方式和渠道,通过整体或组合处置方式,提高企业资产整体价值,最大程度提升债务人财产变价率,充分发挥破产审理优胜劣汰、吐故纳新的作用。

二是多措并举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按照“繁案精审,简案快办”的原则,制定《关于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工作指引》,统筹推进全州法院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为进一步提高破产案件办案效率、节约时间和经济效能、方便管理人和破产案件参与人参与破产案件审理各环节,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州分行正式签署关于破产案件管理系统合作协议,凝聚合力,积极建设破产案件管理系统,探索通过“互联网+”模式,实现破产案件线上线下全流程覆盖,以信息化助力破产案件审理提速增效。

三是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府院联动。结合近年来全州两级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数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以及破产程序既要解决债务公平清偿等法律问题,又要涉及土地、房产、税收、劳动、职工安置、企业帮扶拯救、社会稳定等问题,在破产案件的审理中,法院依法依职权主导和推进破产司法程序,推动建立常态化“府院破产统一协调机制”。2021年与州政府共同研究制定《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合力推进破产案件审判及行政争议和环资纠纷案件实质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2123号)并下发全州执行。该《意见》以州、县(市)政府办、法院、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等为成员单位,创新建立政府和法院依法依规相互支持配合的府院联动机制,形成政府主导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审判程序,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共同抓实风险管控的一体化处理模式。府院联动机制建立后,主动与政府沟通,共同推进破产案件办理。如在办理弥渡南诏热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中,次召府院联席会议,共同推进案件的审理,又如在办理云龙县银铜矿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过程中,中院承办法官主动向云龙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汇报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云龙县政府主动协调帮助,管理人与破产企业积极自救,共同解决企业破产中的困难问题,府院联动不断加强,破产案件进展顺利。此外弥渡县法院、南涧县法院、宾川县政府在府院联动中都有积极作为。年度内,中院承办的负债26亿余元,涉及债权人504户,全州首例个人独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云龙县银铜矿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和负债6亿余元、涉及债权人200余户的大理州怀宝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计划均获债权人大会表决通过并圆满结案。

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强力推进破产案件审判力度,强有力的府院联动机制保障,努力实现破产企业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增强了广大债权人信心,最大限度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提高了普通债权人的受偿比例,帮助危困企业获得新生,化解了大量不稳定因素,维护了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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