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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漾濞县就业稳岗拓岗政策措施、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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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2日
  • 来源: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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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2022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有关支出。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1231日。

工作推进情况:目前未收到州级相关执行文件,未开展相关工作。(备注:发放机构已转变为社会保险中心)


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政策

根据《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函〔2021179号)文件精神,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在漾濞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五级(初级)至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参保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参保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参保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工作推进情况:截止202310月底全县申报16人,目前正在审核中,预计11月底完成补贴拨付。(备注:发放机构已转变为社会保险中心)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根据《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大政办通〔20221号)文件精神,持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规定,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下调为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0.7%,个人缴费费率0.3%

工作推进情况: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费率征缴。(备注:发放机构已转变为社会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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