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18万名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保障供养标准完成情况
全州农村和城市低保保障分别提高到4500元/人·年和640元/人·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统一提高至832元/人·月。截至11月底全州城乡低保对象8.92万户19万人,其中农村低保7.46万户17.17万人,城市低保1.46万户1.83万人,1-11月支出低保金5.88亿元。特困人员8961户9228人,发放特困供养金9080.68万元。二、为4.3万名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700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完成情况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联合转发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提标后新标准。截至11月底,为4.52万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两补资金4121.49万元。 (二)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补助。截至11月底,全州共为768名孤儿等特困儿童发放生活补助资金1030.42万元。机构养育儿童每人每月享受1974元的生活补助;散居孤儿、感染艾滋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享受1274元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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