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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3643/2021-00088
  • 发布机构: 大理州民政局

大理州“5个1”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养老机构公建民营“三丰收”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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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理州通过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探索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抓实“51”,实现了托底养老有保障、养老资源共分享、服务质量大提升的“三丰收”。一是创建1个公平开放大环境。大理州先后出台多份政策文件,取消机构设立许可,实行登记备案,公开《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细化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人才培养、水电优惠、财政支持、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措施,不断优化改革政策环境,为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创造条件。二是建立1个改革规划细台账。“十三五”期间,大理州突出规划引领,将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工作列入多项重要规划,建立改革台账,有步骤推进机构改革工作。三是坚持1个公建民营总原则。大理州始终坚持以省级关于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为总则,对拟公建民营的机构,事前做好国有资产核清、兜底职能定性、服务质量要求,始终严格落实依法决策、合作方资格筛选、合同事项明确,事后加强合同约束、监督管理,实行终止机制,规范、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四是发挥1个社会力量新作用。大理州支持公建民营机构按照经营规划,将富余床位推向市场,结合资源开展多样化、分层级养老服务,充分提升公建民营机构活力。五是建设1支养老人才强队伍。大理州将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人才培养纳入政府培训范围,将工作人员招聘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民政部门安排专人到实行公建民营机构上班,不断强化机构人才培养,实现政府对机构监管、服务双到位。截至目前,大理州已有14家机构实行了公建民营,占总运营公建机构的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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