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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276L/2021-00970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发布机构: 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23868807000
  • 主题词: 开办及注销企业
  • 体裁: 通知
  •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 〔 2021〕 23号
  • 有效性: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开办及注销企业指标优化提升方案的通知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8日
  • 来源: 大理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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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大理州开办及注销企业指标优化提升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17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州开办及注销企业指标优化提升方案

202011月,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大理州企业开办一个工作日改革方案》,通过各部门共同努力,2020年下半年,按全省“红黑榜”指标评价看,大理州企业开办耗时评估为0.754个工作日,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州市开展2020年度综合营商环境评估结果反馈,大理州“开办企业及注销企业”指标中,因开办企业各环节未实现全流程并联办理,开办企业耗时按照6个环节累加值测算为4个工作日,开办企业耗时较长、便民服务有待优化。为切实抓好问题整改,提升服务效能,推进全州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在继续执行好《大理州企业开办一个工作日改革方案》的基础上,特制定此方案。

一、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一)推行全程网办,实现线上并联审批。将大理州公积金企业存缴登记接入云南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实现住房公积金企业存缴登记线上办理。依托云南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整合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存缴登记、银行开户等各类企业开办事项和网上服务资源,实现线上并联审批“一窗通”,做到开办企业“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公积金中心,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税务局、州人社局、州人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730日前)

(二)设置综合窗口,实现线下并联审批。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在全州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企业开办及注销综合服务窗口”,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社、公积金中心、人行等部门进驻窗口,实行企业开办事项集中办公,提供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存缴登记、银行开户以及印章注销、税务注销、社保注销、银行开户注销、公积金注销、企业注销业务。整合各部门申请材料,实现“一表填报、一窗发放”,企业开办、注销线下并联审批“一窗通”。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增设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各企业开办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政企座谈会,拓宽政企沟通渠道。(牵头单位:州政务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税务局、州人社局、州公积金中心、州人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630日前)

(三)巩固改革成果,保持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全州各级市场监管、公安、税务部门要持续巩固大理州企业开办一个工作日改革成果,按照改革要求将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3个环节耗时压缩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人社、公积金中心、人行等部门要进一步压缩其他开办环节耗时,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存缴登记、银行开户每个环节耗时压缩至0.2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全面实现并联办理。各企业开办单位,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从减少环节、优化流程入手,持续深化登记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确保企业开办综合耗时控制在1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税务局、州人社局、州公积金中心、州人行,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630日前)

二、持续降低企业开办成本

继续严格执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企业开办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印章刻制企业尽量设置在政务服务大楼附近,免费向印章刻制企业提供用房的政策不变,申请人可就近选择印章刻制企业,有多家印章刻制企业的地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严禁指定。按照主动向企业送执照、送印章的要求,从202171日起,州级和各县市提供免费刻制公章及免费邮寄营业执照服务,费用由州级和各县市财政分别承担,实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零成本。州级审批开办的企业由州市场监管局制定经费补助方案,县市审批的企业由各县市自行制定补助方案。改变税控设备“先买后抵”的领用方式,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务Ukey,实现新税控设备零成本。(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630日前)

三、持续提升便民服务质量

继续推进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交材料规范,进一步简化材料,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当场许可。各部门要制定完善各环节注销便利化措施,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能快则快的原则,最大限度压缩印章注销、税务注销、社保注销、银行开户注销、公积金注销、企业注销时间。全面推行“云南省企业注销服务专区平台”应用,实行各有关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发布债权人公告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登记信息和企业开始清算的信息及时推送至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对企业注销进行同步指引,将各自办理注销业务的流程、方式和结果通过平台告知企业,让企业能够“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提升企业办事体验。(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税务局、州人社局,州公积金中心、州人行、州商务局、大理海关,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630日前)

四、持续改进工作作风

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工作作风实的同志到窗口工作。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好差评”工作制度、AB角工作制度,做到微笑服务、规范接件。窗口配备专人,为新开办企业及注销企业申请人做好咨询引导,现场辅导,手把手“帮办”,提升企业和社会公众对企业开办的认知度和体验感。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牵头单位:州政务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税务局、州人社局、州公积金中心、州人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

五、持续加强工作统筹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反馈存在问题和优化提升措施,举一反三,压实责任,挂账整改。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加强沟通,密切合作,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企业开办涉及的单位每季度要定期在本系统内通报各环节耗时情况,将通报报州政府督查室,由督查室对工作明显滞后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落实。企业注销涉及的单位要在625日前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注销便利化措施。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对照优化提升措施,统筹责任单位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并分别于630日、125日前将工作情况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及电话:鲁光艳,2319475,邮箱:10467216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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