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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276L/2021-01001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发布机构: 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597776044000
  • 主题词: 营商环境
  • 体裁: 通知
  • 发文字号: 小红头 〔 2020〕 2000号
  • 有效性: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开办企业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4日
  • 来源: 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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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存在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履行好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的职责,切实解决开办企业耗时较长的问题,经州公安局与印章刻制企业协商对接,并报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开办企业存在问题有关整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协调设立印章公司。目前,全州有8个县因制刻章业务较少,至今没有驻地印章公司,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企业开办等业务工作的开展。因此,决定由州公安局牵头负责,有关单位和部门配合,协调指导现有印章公司,商定时限在尚不能在驻地刻制印章8个县(漾濞、弥渡、南涧、巍山、永平、云龙、洱源、剑川)设立分公司,并迅速开展印章刻制业务。

二、安排窗口服务人员。政务服务中心需设立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接件窗口,大理市、祥云县、宾川县、鹤庆县由印章

刻制企业派驻人员负责接件,其余新设立印章公司的8个县窗口服务人员由各县政务服务中心指定专人兼职负责州公安局、州政务局负责做好业务培训指导和日常运行监管机制的建立。

三、提供印章刻制生产用房新设立印章公司的8个县,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免费向印章公司提供印章刻制生产用房(期限5年,位置在政务服务中心或附近,面积35㎡以上),所提供生产用房需具备安全和保密条件,具体事宜由各县人民政府与印章公司协商确定,并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所提供生产用房确定后及时与州公安局、州政务局对接联系。

四、督促指导企业落实责任。州公安局负责督促印章公司在提供生产用房后7日内完成装修和安全设施、技防设施、办公设施、印章生产机器投放等,并正常开展印章刻制业务,所有投入由企业负责。今后印章刻制原则上以属地印章公司为主,业务办结时限由州公安局进行指导要求,原则上0.5个工作日内办结。印章刻制接件窗口设置、服务人员配置、生产用房提供事宜,各县市须于825日前落实到位。请各县市人民政府指定1名工作联系人,并于820日前将联系人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分别报州公安局、州政务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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