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推进爱国卫生“7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21年大理州推进爱国卫生“7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经报请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大理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持续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全面巩固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效,扎实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灭死角、标准化、建机制、智慧化”要求,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与精神文明建设、基层治理、基层党建相结合,巩固提升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成效,确保到2021年底全州12个县市均达到国家卫生县城(城市)标准。
二、工作任务
(一)巩固提升“清垃圾”行动,实现市容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巩固城市建成区清垃圾成果,大理市城市建成区和剑川、巍山、永平、鹤庆等4个“美丽县城”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其余县城达到60%以上。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实现自然村保洁员全覆盖,建立完善乡镇、村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彻底消除交通沿线及江河(湖库)可视范围内的积存垃圾。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机制,大理市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大理火车站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根据《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和县城市容环境卫生须全面达标。大理市建成区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其他县城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大理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6%,其他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大理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85%;其他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70%。社区和单位、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规范有序。(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民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水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机关事务局、大理机场、大理火车站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巩固提升“扫厕所”行动,实现公共厕所干净、卫生。
巩固县城(城市)建成区公共旱厕消除成果,加强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管理,确保达到“三无三有”(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薰)和“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地面净、墙面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标准;强力推进乡镇建成区公共厕所全达标,全面消除乡镇建成区、客运站、学校、卫生院、加油站、集贸(农贸)市场公共旱厕,取消收费,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优先改造提升城乡(乡镇郊)结合部村组公厕、加油站公厕和农户旱厕,巩固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卫生公共厕所日常管理维护,全部达到“三净两无一明”(墙壁净、地面净、厕位净,地面无粪污、无蝇蛆,灯明)标准。(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教育体育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大理机场、大理火车站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巩固提升“勤洗手”行动,实现洗手设施管护到位、使用方便。
按照“数量足够、质量达标、管理到位、使用方便”工作原则,巩固提升公共洗手设施“建管用”各环节成效,完善公共洗手设施管理达标制度和卫生保洁制度。实现洗手设施录入信息平台“应录尽录”,将符合全域旅游发展要求的洗手设施接入“一部手机游云南”APP。(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教育体育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巩固提升“净餐馆”行动,实现餐饮服务干净、整洁、安全、放心。
巩固城区和重点区域餐饮服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成效并逐步向城乡结合部和乡镇拓展,推动中型以上餐馆和单位食堂达到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七个达标”要求;小型餐馆和餐饮食品摊贩达到场所净、餐具洁、厨合规、人健康、食安全“五个达标”要求。推广“餐饮安心码”,引导消费者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将“净餐馆”行动与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有机融合,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要求。(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林草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交通局、州民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大理机场、大理火车站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饮用水安全事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生猪定点屠宰和牛羊禽集中屠宰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二次供水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标准要求。(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巩固提升“常消毒”行动,实现清洁消毒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可视化、常态化。
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抽检黑名单制度和第三方检测评价工作机制,实现清洁消毒制度化。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督促公共场所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每天进行环境卫生和物品器具清扫清洗并保持清洁整洁,实现清洁消毒标准化。规范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行为,全面落实“保清洁、真消毒、严防控”,实现清洁消毒规范化。充分运用互联网+智慧监管,推广可视化监管,实现消毒过程可视化。督促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实现疫情防控常态化。巩固提升“常消毒”行动成效,推动向乡村延伸。(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教育体育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大理机场、大理火车站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重点场所卫生达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要求。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相关规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年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教育体育局、州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年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公安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巩固提升“管集市”行动,实现农贸市场整洁、有序、规范、标准。
巩固32个县城(城市)建成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成效,逐步推动“管集市”行动向城乡结合部和乡镇拓展,确保有设施、明标价、常规范、严秩序、优环境“五个达标”。按照《云南省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工作规范和标准(2021版)》《云南省农贸市场星级评价指南》,全面开展农贸市场星级评价,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奖惩措施。(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林草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农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管理有效,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生活秩序正常。州市政府所在地、县级市70%以上的城区农贸市场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县城农贸市场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要求。(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牵头,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林草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七)巩固提升“众参与”行动,实现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知晓、齐动手、皆负责、都实践。
开展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知晓、齐动手、皆负责、都实践”行动。全知晓,实现健康文明新风尚全媒体宣传、全方位倡导、全人群覆盖;齐动手,开展除“四害”、大扫除、“门前三包”活动;皆负责,倡导“两管两不一迈开”,管住自己的嘴、不随地吐痰,管住自己的手、不乱扔垃圾,迈开自己的腿、科学运动健身;都实践,引导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自主自律践行健康文明生活新风尚。构建“互联网+众参与”、“网格化+众参与”、“城乡环境整治+众参与”、“文明创建+众参与”格局,建立健全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全面建设健康支持环境、营造健康文化氛围、健全健康促进网络,确保年内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两个百分点。(州卫生健康委、州文明办牵头,州直机关工委、州教育体育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广电局、州林草局、州机关事务局、州政府新闻办、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大理海关、州邮政管理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全覆盖。健康教育体系健全,规范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学校、医院、机关、企业、社区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文明办、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协调推进。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畅通爱国卫生建议投诉平台,群众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不低于90%。(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直机关工委、国家统计局大理调查队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八)推进病媒生物防制,鼠蚊蝇蟑密度达到国家C级标准。
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重点行业“三防”设施健全。餐饮店、单位食堂厨房、食品摊贩、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重点行业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健全,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不低于95%。(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牵头,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机关事务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有效治理病媒生物孳生地。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污水井、小型积水、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置场、垃圾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加强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管理,全面落实厕所粪便、尾水无害化消毒处理。(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九)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保护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县城(城市)标准。
行政区域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成国家下达大气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区域环境噪声值昼间不高于60分贝、夜间不高于50分贝。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规范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6月)。召开2021年全州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现场推进会,安排部署工作,印发工作方案。
(二)技术指导阶段(3—12月)。采取“对口指导+包保督查”的方式,成立3个技术指导组和6家州级包保责任单位,对10个非国家卫生县城开展技术指导和工作督查。采取“四个一”任务的工作模式,每月开展一次技术指导和包保督查工作、每月召开一次专题研究会、每月开展一次问题“回头看”、每月召开一次问题整改反馈会。对10个非国家卫生县城开展技术指导和评估,督促开展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
(三)州级基础评估阶段(4—5月)。州爱卫办组织专家对10个非国家卫生县城开展州级基础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省级推荐。
(四)暗访评估阶段(7—8月)。大理市、宾川县接受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开展的暗访评估。
(五)省级技术评估阶段(9—12月)。10个非国家卫生县城接受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开展的技术评估。
(六)常态长效监督(全年)。对各县市巩固提升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持续开展督促检查,确保12县市如期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标准,从组织体系、保障体系和管理体系等方面,指导健全完善长效治理机制,推动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向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长效化稳步迈进。12县市和州级单位接受省级第三方对巩固提升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创卫工作进行暗访及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目标不变、标准不变、机制不变、责任不变”要求,健全完善州文明办、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靠前指挥,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加大投入保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统筹协同推进。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统筹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卫生城镇创建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同步整治城市和农村环境卫生,推动全州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高。
(三)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机制。围绕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和薄弱环节,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通过设立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核查环境卫生问题,筑牢广泛、直接的监督防线。健全问题整改机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建立完善问题台账和销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要求、整改时限,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确保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四)加强宣传动员。运用多种宣传方式,持续宣传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的重要任务和重要意义,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形成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将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有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加大宣传力度,让绿色卫生健康理念化风成俗。
(五)强化考核评估。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考评机制,继续采取暗访曝光、红黑榜、问题清单和工作通报等多种手段,发挥行政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作用,督促问题整改落实。运用省级对非国家卫生县城采取技术评估方式进行考核,对国家卫生县城(城市)采取暗访方式进行考核以及对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综合考核的结果,对完成2021年目标任务成效明显的县市,按照有关规定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州级奖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