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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6日
  • 来源: 州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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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大理州水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大理州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我局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局领导及分工情况;各科室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州制定、与本局职责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本局名义发布或者本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局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政策法规、工程建设管理、水土保持、水资源、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河道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水利专项统计。

(六)其他

主要包括:局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上公开形式。同时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我局在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来查阅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3我局在州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我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公共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我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查阅。

2.公开时限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申请所需材料

向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下载附件1,也可以到我局领取,复制有效。

2.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3.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5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1下载。

 (3)  电子政务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直接投递电子政务邮箱dlswj@dali.gov.cn至本机关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1下载。

4) 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传真号码0872-2319339。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1下载。

    (5)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大理白族自治州水务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提供。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大理州水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工作机构为:大理州水务局办公室(名称)

办公地址:龙山行政办公区

邮政编码:671000

办公时间:8:00-11:3014:00-17:30

联系电话:23193392319338

、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我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我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2428198,办公地址:州水务局党建办,邮政编码:671000,接待投诉时间:8:00-11:3014:0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大理州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大理州水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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