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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276L/2021-00380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大理州政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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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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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的解读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0日
  • 来源: 大理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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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117号),州人民政府及时对大理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坚决全面破除利益关联,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文件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全面推行目录管理为推进清理规范工作,州人民政府组织州级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分类编制了决定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90项,包括直接取消中介服务的事项6项,改由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完成的事项11保留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6保留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37项。

明确清理规范事项。根据云南省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云政发〔202117号),对照大理州权责清单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对州级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逐项分析研究,本次清理规范涉及州级直接取消6项,具体为:公安方面1项、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2项、生态环境方面1项、卫生健康方面1项、市场监管方面1项。由申请人自主决定的11项,具体为: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2项、生态环境方面1项、交通运输方面3项、水务方面3项、卫生健康方面2项。由申请人委托的36项,具体为:搬迁安置方面1项、教育体育方面1项、公安方面5项、民政方面2项、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1项、住房城乡建设方面2项、交通运输方面4项、农业农村方面2项、水务方面1项、文化旅游方面1项、卫生健康方面8项、应急方面5项、市场监管方面1项、财政方面2项。由审批部门委托的37项,具体为:搬迁安置方面1项、民政方面4项、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7项、生态环境方面3项、住房城乡建设方面1项、交通运输方面8项、水务方面3项、卫生健康方面3项、市场监管方面6项、能源方面1项。本次大理州州级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涉及多行业、多领域,是深化“放管服”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大理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环,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好改革各项工作确保高质效完成改革任务,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对直接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有关中介服务材料;对改由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要公开各类报告编制的文本格式并加强指导,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不得以申请人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文本格式要求拒绝申请人自行编制的报告;对保留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委托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承担并纳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机关所负责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云南省直接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中,因“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已经下放,涉及的“在餐饮服务中提供的自酿酒成品安全性检验”由各县市负责清理规范;结合大理州实际,对“护士执业注册”涉及的“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作出取消决定,实行申请人承诺制。在云南省申请人委托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中,经分析研究,因有关审批事项已下放或中介服务事项由省级实施,“举办民办学校验资”、“燃气设施安全评价”“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设备性能检测”等事项未列入目录;将“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检测”修改为“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与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对“重要工业产品许可证核发”的10个子项明确了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或“委托受理”。

《决定》要求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并适时调整,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收费性质、结果要件等,凡是未列入目录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决定》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此前已下放到各县市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并由各县市负责清理规范。全州各级各部门应当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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