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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大理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政协大理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34270号提案的答复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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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尚琨委员:

您在政协大理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大理州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提案》(第134270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经州人社局认真研办,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州人事人才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职称评聘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健康快速成长的重要制度。

一、执行职称评聘结合的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第十五条规定:“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

(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29号),明确要求:“要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行岗位动态管理,打破岗位聘用终身制,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有序衔接。对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三)《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云人〔200840号),明确适用范围是:云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疾病预防控制及相关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血液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

(四)《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办发〔20188号)进一步明确:“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使用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价和人才使用中的作用,全州事业单位全面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除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企业以及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各社会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和新兴行业的职称系列、实行开考的职称系列采用评聘分开方式开展职称推荐评审。”

(五)《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因我州事业单位全面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所以均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二、主要原因分析

(一)随着事业发展,人员增多,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总量需求不断增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数较以往有所紧缺。

(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岗位结构比是2008年由省卫生厅和省人事厅发文做了明确,州市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高级职称结构比例≤21%。《云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至今已近13年,按照这份指导标准进行岗位设置,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普遍存在人才队伍结构与岗位设置不完全匹配。

(三)2015年,中组部、人社部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明确规定:“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从执行情况看,绝大多数年满55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选择了继续留在工作岗位工作,进一步加剧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矛盾。

(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不科学不规范,需切实加强职称推荐评审、岗位管理、岗位聘用等工作,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管好用活岗位职数资源。

三、工作措施

(一)对您提出的“尽快修订完善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建议,州人社局同州卫健委已多次向省卫健委、省人社厅反映困难,请求尽快修改调整政策。一是请求省级部门调整卫生系统岗位结构比,高级职称岗位结构比至少达30%,以缓解目前州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职的矛盾。二是随着事业的发展及业务的拓展,请求省卫健委要结合实际适度增加矛盾突出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从源头上化解职称评聘矛盾。

    2021127日,省人社厅到大理州开展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专题调研,州人社局再次向省人社厅调研组作了全面汇报,请求出台相关政策化解职称评聘矛盾,进一步调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二)对您提出的“卫生高职申报执行评聘分开”的建议,州人社局于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多次深入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调研了解岗位设置及职称评聘情况,多次向省人社厅汇报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请省厅出台相关政策化解矛盾。一是请求省人社厅统一全省执行州市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可不受单位高级岗位数额限制,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是请求省人社厅统一全省职称评聘政策,化解各州市政策执行不平衡的矛盾。

在下步工作中,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州人社局将继续积极向省级相关部门汇报、反映。同时,继续加强与州卫生健康委对接、沟通,不断完善相关工作举措,协调化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以上是对您建议的答复,再次感谢您对全州人社事业的关心、理解与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关注人社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722

  (联系人及电话:华蕊  231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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