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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276L/2021-00388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大理州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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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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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理州人民政府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合力推进破产案件审判及行政争议和环资纠纷案件实质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3日
  • 来源: 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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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加强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破产机制建设,推进行政争议和环资纠纷的实质化解,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估评价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大理州实际,于202198出台了《大理州人民政府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合力推进破产案件审判及行政争议和环资纠纷案件实质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2123号),创新建立政府和法院依法依规相互支持配合的府院联动机制,形成政府主导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审判程序,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共同抓实风险管控的一体化处理模式。为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文件精神,现就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根据企业实际,科学分类施策。住所地或者注册登记在大理州辖区内已停产或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提供无效供给,占用经济资源和市场资源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依法依规进入破产程序,特别对名存实亡的“僵尸企业”,针对性构建企业风险评估甄别机制,坚持“帮扶支持”、“积极引导”、“依法退出”、“妥善化解”、“审执提效”5类对策举措,具体通过政策支持、协调解决资金困难、建议企业处置闲置资产引导进入破产程序引导申请破产清算、妥善处理行政争议和环资纠纷案件等方式分类施策对企业进行解困救济

根据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会议制度,由州、县市政府、法院分管领导负责召集,法院、政府办公室、公安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司法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医保局、政务局、投资促进局、税务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局为协调会议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同时确定一分管领导和一业务部门负责人(同时为联络员)为协调会议成员。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会议下设联络办在州、县市政府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一位领导和法院有关审判庭长牵头,负责具体事务协调联络工作。根据破产案件审判及行政争议和环资纠纷案件实质化解工作实际,结合部门职能,明确协调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职责,夯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加强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根据工作实际,细化会议制度。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会议制度建立三个运行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定期不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召开府院联动机制协调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依法及时履行职能,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公开规范操作,及时收集汇总企业经营信息、分析研判企业风险、社会矛盾防控、涉及大理州发展和稳定的重大行政、环资审判,研究破产、清算案件中遇到的问题,统筹制定解决方案。二是建立“僵尸企业”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建立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医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集中对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出清工作。三是建立行政争议和环资纠纷案件联动办理机制建立由司法部门牵头,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对关系大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涉众行政执法活动,建立府院联动的分析研判机制,协调和推动行政争议和环资纠纷案件的实质化解。

四、根据工作需要,强化保障措施。一是配足力量,及时受理“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州、县市法院配足破产案件审判力量,将纪律意识强、业务素质好、综合能力强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配备到破产审判岗位。依法受理破产案件,引导执行程序中发现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探索破产案件简易审理机制,推进“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快速审理。二是及时协调,完善刑民交叉案件联动解决机制。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刑民交叉问题,若涉及不同部门之间协调的,及时召开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会议进行会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加大有关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三是共同发力,加快协调处置破产企业资产。破产企业审批、登记手续不全的房地产和生产经营项目,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依法完善有关手续,提升破产企业资产价值。对财产处置中涉及土地、房产、排污权分割处置、转让、符合条件的,凭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四是相互配合,推动破产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破产企业涉及的违法违规建筑由法院会同有关部门,以争取破产企业财产价值最大化原则,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五是注重指导,提升破产管理人队伍素质。加大对参与破产事务的本地中介机构的培育、支持力度,引导鼓励中介机构吸收具有管理、财经、法律等知识学历的专业人才,提升破产管理人队伍素质。通过成立联合管理人、引进外地优秀管理人团队等方式,培育专业、高效的破产中介机构队伍。六是增加投入,强化企业破产费用保障。积极探索财政资金引导,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方式保障企业破产费用,以确保破产工作的正常进行,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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