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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276L/2021-00423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32854991000
  • 主题词: 养老托育
  • 体裁: 意见
  • 发文字号: 〔 2021〕
  • 有效性:

关于《大理州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4日
  • 来源: 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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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亿人,占总人口的18.7%,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大理州60岁及以上人口为567828人,占总人口的17.0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18121人,占总人口的12.53%,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一老一小”问题,为国之大者,国家和省先后制定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34号),为抓好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加快大理州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托育服务需求,解决“一老一小”问题,特制定《大理州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21〕4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分为五部分,包括“加强政策支持、扩大服务供给、打造发展环境、完善监管服务、强化组织保障”五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大理州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要求编制《大理州“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大理州“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制定《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和养老托育服务清单,并在用地、财税、人才、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通过推进居家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居家社区服务、提升养老托育机构水平、支持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拓宽普惠性服务供给渠道多条措施来扩大服务供给。为打造养老托育良好发展环境,制定了促进康养融合发展、深化医养有机结合、推动用品产业发展、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加强宜居环境建设等举措。并提出了完善监管服务的相关要求,成立了相关机制体制,确保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见效。

《实施意见》明确了大理州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主要目标,到“十四五”末,各县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为100%,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达55%,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90%,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大于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占比达70%,居家适老化改造5000户,12县市均要有一家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三级中医医院均设置康复科,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3个,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率达100%。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大理州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对《实施意见》各项工作任务以清单形式予以明确。

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和任务目标的完成,《实施意见》中明确了相关组织保障,州政府建立由州政府常务副州长为组长,分管副州长为副组长,各州级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养老托育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推进养老托育体制改革、政策制定、检查督促等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建立相应机制,推进工作落实。要求州、县市人民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养老托育服务能力提升成效。并由州发展改革委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督促,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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