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3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公告不合格样品12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1.云龙漕涧保国蔬菜销售摊经营的茄子,镉(以Cd计)超标。
2.漕涧镇农贸市场(李素仙)经营的茄子,镉(以Cd计)超标。
3.云南四方街商贸有限公司洱源分公司经营的香蕉,吡虫啉超标。
4.剑川县城北农贸市场(赵瑞花)经营的生姜,铅(以Pb计)超标。
5.南涧县海潮鲜鱼批发部经营的泥鳅,恩诺沙星超标。
6.蔡园槐经营的香蕉,吡虫啉超标。
7.张学美经营的香蕉,吡虫啉超标。
8.董家娟经营的香蕉,吡虫啉超标。
9.云南四方街商贸有限公司永平分公司经营的生姜,铅(以Pb计)超标。
10.南涧县小董蔬菜超市经营的土鸡蛋,恩诺沙星检出。
11.永平新红蔬菜批发部经营的茄子,氧乐果超标。
12.杨永发经营的泥鳅,恩诺沙星超标。
对云龙漕涧保国蔬菜销售摊、漕涧镇农贸市场(李素仙)、云南四方街商贸有限公司洱源分公司、南涧县海潮鲜鱼批发部、蔡园槐、张学美、董家娟、云南四方街商贸有限公司永平分公司、南涧县小董蔬菜超市、永平新红蔬菜批发部、杨永发在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责令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年11月17日
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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