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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372X/2021-00156
  • 发布机构: 大理州审计局

大理州审计局对大理州儿童专科医院新建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通知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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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审通〔202118


大理州儿童专科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之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于2021814日起,对你单位实施的大理州儿童专科医院新建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请你单位如实提供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文件、合同、施工许可证等资料,并做好与各施工单位的协调,积极配合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审计组组长:邓永刚     执法证号:YDL***10

审计组成员:汪庆平     执法证号:YDL***82

            陈乙荣     执法证号:YDL***43 

董万生,朱仕彪,周正宝,陈龙欧,陈俊英,李思琪。

        

附件: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2.审计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2021811


附件1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

大理州纪委监委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电话:2316833


附件2

审计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工程审计资料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用地预审、土地使用、环保等相关审批文件;

(二)工程招标书、投标书、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文件;

(三)工程合同、单项及单位工程施工合同及工程建设相关的设计、监理、咨询等合同;

(四)工程工期批复文件,项目进度进展、重大设计突破变更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量确认单、洽商记录等相关资料;

(五)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鉴定、隐蔽工程验收等相关资料;

(六)甲供材料、材料设备采购、供货合同或协议书等相关资料;

(七)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及影响造价的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

(八)工程设计图、竣工图、工程预算书、结算书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书等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

(九)其他有关工程审计资料。

二、财务审计资料

(一)自建设之日起财务报表、账簿、凭证、账单、报表及相关的财务资料;

(二)各项请示、批复、详细概算文件;

(三)各级财政下达的相关资金文件;

(四)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凭证等资料;

(五)建设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表、待摊投资明细表、竣工决算编制说明书;

(六)其他相关财务审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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