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公安局依法查处应某某、王某1、王某2结伙殴打他人案
案件情况:2021年10月18日23时30分许,段某某因琐事与王某1等人发生纠纷,后王某1邀约王某2、应某某等人到大理镇东玉街昭通烧烤店内找段某某理论,在此过程中,王某1与应某某、王某2等人动手殴打段某某,造成段某某身体多处不同程度受伤。
法律依据:应某某、王某1、王某2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
处罚结果:对王某1结伙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八百元的处罚;分别对应某某和王某2结伙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七百元的处罚;
处罚单位:大理市公安局
处罚时间:2021年10月19日
大理市公安局依法查处夏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和沈某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
案件情况:2021年10月26日22时20分许,夏某某与沈某某在大理镇人民路下段“春天里酒吧”内因为琐事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夏某某动手将沈某某推倒在地上,并将倒地的沈某某从“春天里酒吧”内拖拽至酒吧门口,造成沈某某腰部受伤。约10分钟后,饮酒后的沈某某因被夏某某推倒的事到大理市大理镇云游客栈滋事,将客栈院子内的凳子、桌子、垃圾桶及鸟笼掀翻在地,之后又将停放在客栈门口的一辆电动车推翻,造成凳子、垃圾桶、鸟笼及电动车等不同程度受损。
法律依据:夏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沈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四)项。
处罚结果:对夏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对沈某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处罚单位:大理市公安局
处罚时间: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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