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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 发布机构: 大理州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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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安优化营商环境,这些措施解读你需要了解!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31日
  • 来源: 云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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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云南省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20条措施主题新闻发布会召开通报全省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成效发布全省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20条措施这些措施解读你需要了解

一、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就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严格涉企经济犯罪刑事执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等三个方面进行相应解读

(一)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

1建机制的目的是什么?

通过搭建警企联系协作、健全双向服务、法治宣传、走访调研、解决问题、安全管理、监督评议的沟通渠道,特别是推动涉企问题的解决,助力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机制建立以来发挥了哪些作用?

各级公安机关和工商联去年已经全部建立了机制,并组织开展了宪法法律进企业等主题活动,推动“宪法在你身边”法治宣传,通报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情况,回答企业关心的问题,推动涉企问题解决,组织开展“千名经侦民警进千企”等活动,深受企业好评,大家认为公安机关既依法办事,又体现执法的柔性和温度,对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3为什么要开展打防经济犯罪5.15”宣传活动?

5.15”是公安部确定的法治宣传活动日,主题是“与民同心、为您守护”“守好你的钱袋子”等。到今年已经是第13个宣传日,主要是向社会宣传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社会上出现的一些经济诈骗手段方法,公安机关的打击成果,提升人民群众识别和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能力,比如:提醒普通群众不要参与非法集资、传销、打着各种旗号的吸收公众存款、新型网络借贷集资诈骗,让广大群众不要轻易上当受骗。

(二)严格规范涉企经济犯罪刑事执法

1经济犯罪的概念如何把握?

经济犯罪就是与经济有关的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如:挪用公款、挪用资金、职务侵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信用卡诈骗、抽逃注册资金、非法经营、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等等。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主要有经济合同纠纷、经济侵权纠纷。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等,属民事案件范畴,一般由人民法院受理。经济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受理,两者执法主体不同。

2为什么要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

强调这个问题的目的,在于依法精准执法,经济纠纷走正常的民事渠道,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要及时依法受理,办案过程中要严格区分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还是违规行为?不能简单机械执法,防止伤害企业职工利益,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经济犯罪案件办理,特别强调要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禁选择性执法和逐利性执法,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历来对涉企经济犯罪案件高度重视,一方面,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的经济犯罪,另外一方面,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对涉及企业的案件及时组织办理,防止形成长期挂案影响企业发展,以实际行动优化营商环境,以实际效果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1为什么要采取查封和扣押措施?

是为了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财产合法权益,必须是涉案财物才能采取查封和扣押措施。而且是针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财物采取的侦查措施,采取侦查措施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批,对查封扣押财物严格登记管理,妥善保管封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2为什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适用资金冻结措施?

这是法律规定给公安机关的执法权限,是为了防止违法行为人转移资金、抽逃资金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限制其流动的强制措施。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严格区分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对超出范围的一律不得采取资金冻结措施,不得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资金,冻结资金的数额应当与涉案金额相当,采取冻结措施后及时开展审查核实工作,对与案件无关的账户资金在查明后尽快解除冻结。不得超范围、超金额、超时限冻结,公安机关内部有一套严格的规范和操作程序。对涉企经济案件的冻结措施,原则上依法审慎使用,避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就治安管理部门加强社会面管控服务企业发展全面放开人才就业落户推进户籍业务办理轻便化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作了简要解读

(一)加强社会面管控方面

一是充分发挥治安管理部门特别是派出所点多、面广、触角深优势,及时摸清掌握辖区社情民意和各类矛盾纠纷,强化源头防范和多元化解,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前端。

二是科学设立武装处突单元和警务亭,严格落实学校、医院、火车站、机场、汽车站等重点部位定点武装执勤、公安特警屯警街面动中备勤、人员密集场所高峰勤务、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四项机制”,实现突发情况快速反应、梯次响应、联动处置。

三是全面深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大活动和敏感节点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群防群治力量参与“红袖标”治安志愿者工作,不断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整体效能和实战水平。

(二)服务企业发展方面

一是建立对企业“无事不扰”机制和首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加强对不同警种深入同一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的协调统筹,科学调整检查频度,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同时间、不同警种交叉检查情况,同时,深入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没有主观故意、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等实际危害后果,且具备整改条件的行政违法行为,在公安机关提醒督促整改后,依法免于处罚。

二是全面加强企业印章管理服务。深入推进云南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持续加强治安管理与市场监管部门数据共享,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全面停止收取印章刻制单位、旅馆业入网费、服务费的同时,向所有企业免费发放。

(三)全面放开人才就业落户和推进户籍业务办理轻便化方面

一是对城镇地区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或者职(执)业资格人员、中专以上学历人员、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获得功勋和荣誉表彰人员(含三等功及以上功勋人员、县级及以上先进个人、优秀农民工等),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含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先落户后择业,将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迁移至就业单位集体户口或者城镇居住地、就业地的社区集体(家庭)户口。

二是对乡村地区任聘用期内的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入乡创业兴业人员,以及乡村振兴引进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服务地区所在乡镇的乡村振兴人才集体户口;农村优秀人才回引计划中回村任职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籍迁移至任职村或者乡村振兴人才集体户口。

三是全面实行户籍业务办理延时服务、错时服务,进一步规范证明出具,明确9类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证明的条件、要求和模板,以及不再出具的14类证明;推行户籍业务网上办理,在一部手机办事通、云南公安微警务等平台推出“户籍业务网上办”,群众在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预审批后,即可到派出所现场办结业务、领取办理结果。同时,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行全省城镇地区“零门槛”落户。

(四)强化保安行业服务水平方面

一是保安服务许可的办理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为12个工作日,并以当事人信用承诺、公安机关核查等方式,免去申请对象提交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证明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二是设立保安培训单位由审批改为备案,并以告知承诺制的方式进行当场办理。三是开发应用“云南智慧保安服务监管平台”,为申请对象提供网上办理渠道,保安服务许可、备案及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实现全程网办,办理流程全链条监督,办理结果依法公开。

三、在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方面云南省公安机关开展了哪些主要工作?云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相关负责人做了介绍

(一)健全完善涉企制度措施,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保障环境

一是不断完善保护营商环境的制度体系。云南省公安厅为依法保障和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出台了专门的工作实施意见及工作措施,保障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

二是持续推出务实高效的涉企服务举措。出台《云南公安机关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八条措施》《云南省公安厅服务群众企业20条措施》等便民利企措施,不断解决企业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三是严格审查涉及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定期开展政策措施评估清理,坚决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推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二)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活动,充分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一是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对严重影响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的法律研究,做实做精系列专项行动的法律保障,坚决清除市场经营领域黑恶势力,全力遏制经济犯罪多发势头。

二是严格执法监督。以受立案改革为牵引,持续强化对经济犯罪案件接报案、受立案环节的监督管理,准确把握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界限,同时,将违规插手经济纠纷等事项纳入整改排查范围,不断纯洁执法队伍。

三是严格审核把关。对涉案企业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严把“法制审核关”,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侦查办案对企业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

四是强化制度指引。当前已与6部门完成联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切实提升了部门间打击合力。

(三)深入开展禁止逐利执法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构建一流法治营商环境目前,已在全省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排查、整治整改工作,围绕“禁止以刑事手段插手干预经济纠纷、民事纠纷”“禁止超权限、超范围、超时限查、扣、冻”等要求,对2018年以来的全部案件开展“回头看”核查,主动发现整改执法问题,切实维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提升涉企经营审批效能,积极做好服务保障

一是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五级十二同”要求,公布办理流程和受理条件,确保同一事项在全省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工作,全省195个事项实现网上可办,51个事项实现“零跑腿”,90个事项实现即到即办,80%的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办理时限平均压缩60%;对11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二是拓宽企业群众评价投诉渠道。公安服务窗口和网上审批平台全部接入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积极接受企业群众的服务评价。设立12389举报投诉电话,对涉及企业群众的投诉举报进行核查处理。

(五)深化部门协作和警企合作,提升法治保障合力

一是深化部门协作,提升治理保护力度。与省工商联建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机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建立防范打击外汇领域违法犯罪工作协作机制等,有效提升治理保护合力。

二是深化警企合作,推动企业依法治理进程。组织法律进企业活动,开展“一对一”法律帮扶;为物流寄递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发放《物流及寄递行业禁毒手册》;组织“千名经侦民警进千企”活动,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六)提升监管效能,及时帮助企业发现消除问题隐患

一是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取代随意检查。科学编制随机抽查、部门联合抽查清单,坚持“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在提升检查透明度和公正性的同时,大幅减轻企业迎检工作负担。

二是认真开展检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消除问题隐患。在对13家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和5家工业大麻加工种植企业开展检查中,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隐患5个。

近年来面对道路交通大发展、大跨越的新形势、新任务和人民群众社会企业日益增长的新要求、新期盼在《云南省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20条措施》中公安交管部门聚焦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推出“优化交通服务管理工作”三项措施

一是深化“警企”合作,增设250个汽车登记服务站进一步支持、鼓励全省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安检机构、报废汽车回收公司设立服务站,代办各类汽车登记业务,实现“四个一站式”办理,即:新车购买、注册登记在汽车销售企业一站式办理,二手车买卖、转让登记在二手车市场一站式办理,货车检验、注册登记在安检机构一站式办理,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在报废回收公司一站式办理。目前,全省已在汽车销售企业设立登记服务站350个,今年将再增设250个,达到600个,基本实现全省县(市、区)全覆盖。

二是深化“警邮”合作,增设150个补换牌证服务点与中国邮政深度合作,充分利用邮政网点遍布城乡、贴近群众的优势,推进邮政网点代办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号牌业务,进一步织密覆盖城乡的交管服务网,实现就近受理、后台制证、邮寄送达。目前,全省已有386个邮政网点开办补换牌证业务,今年将再增设150个,每年惠及300万需补换牌证的车主和驾驶人。

三是“警银”合作,减少30余万份抵押登记材料联合银保监部门持续推进“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程序”措施,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公章在信息系统中有留存或备案的,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通过系统核查机构信息,金融机构只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无需再提交主合同。目前,全省49家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信息已实现网上核查比对,每年至少节省金融机构申请材料30余万份。

打击侵权假冒犯罪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切身利益云南省公安厅始终保持对侵权假冒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专业执法力量迈入新阶段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省公安厅组建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将原来分散在不同警种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职责整合起来加以强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森林公安管理体制改革,目前全省16个州市森林公安完成管理体制调整和机构人员转隶,打击侵权假冒犯罪专业执法力量得到加强,执法能力不断提升。

二是专项侦查打击取得新成效2021年,省公安厅部署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昆仑2021”“剑网2021”等系列专项行动,围绕危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地方支柱产业和企业创新发展等重点行业领域,紧盯未成年人用品、儿童玩具、汽车配件、家用电器、机械设备及伪劣电缆等建筑材料等侵权假冒犯罪发起凌厉攻势,深入排查线索,开展破案攻坚,共破获侵权假冒刑事案件591起,成功破获昆明“4.25”生产销售假药案、西双版纳“5.13”假冒注册商标案、昆明董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汽车配件案等一批大要案件,挽回经济损失1.08亿元。

三是协同推动治理实现新突破公安机关主动加强与检法机关、有关行政部门协作配合,建立食品药品等领域行刑衔接机制,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药品安全领域执法合作框架协议,完善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合作制度,共同研究解决打击防范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四是服务企业发展推出新举措深入贯彻公安部《依法打击食药环和知识产权领域犯罪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十项措施》,进一步建立涉企案件快速侦办机制,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惠民利企大调研大走访”活动,与省内外知名企业座谈交流,主动为企业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畅通企业维权诉求渠道,尽力为企业排忧解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是社会共治跃上新台阶2021年以来,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打击侵权假冒犯罪情况。协调新闻媒体,常态化开展执法宣传,以知识产权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等开展宣传教育,发放宣传资料7.1万余份,接受企业群众法律咨询7000余次,充分展示公安机关打击侵权假冒犯罪的坚定决心和工作成效,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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