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请求对〈剑川县人民法院“六专四室”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的请示》(剑发改字〔2022〕37号)及随函材料收悉。我委于2022年3月4日委托州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昆明理工泛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剑川县人民法院“六专四室”改造项目可研行研究报告》进行评审。根据《关于〈剑川县人民法院“六专四室”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大投审〔2022〕11号),经研究,原则同意可研报告编制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剑川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审判大楼于2012年建成投入使用,因建设年代较久,功能分区不合理,内部设置的“六专四室”与国家和省规范要求差距较大,存在设备老化、功能不全等问题,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审判工作需要。为改善剑川县人民法院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条件,规范化建设“六专四室”,推进司法警务化、专业化发展,增加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服务群众能力水平,项目实施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剑川县人民法院“六专四室”改造项目
三、项目代码:2202-532931-04-02-376506
四、项目业主单位:剑川县人民法院
五、建设地点:剑川县城金狮路东段县法院内
六、建设性质:改扩建
七、建设年限:2022年至2023年
八、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851.21平方米,其中:改造羁押通道、候审室、监控室、卫生间等802.93平方米;扩建车库16.38平方米、安检室32平方米,以及围墙、大门等附属工程。
九、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152.74万元。其中:工程费123.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02万元,基本预备费11.69万元。资金来源:积极申请上级补助和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十、项目节能:按照《云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6号)有关规定,请认真落实节能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建设。
十一、项目招投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相关规定,该项目未达到必须招标的条件,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接文后,请按照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开展初步设计等后续工作,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此批复。
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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