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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516F/2022-00046
  • 发布机构: 大理州教育体育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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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州级相关学校: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我州实际,现就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依据

2022年全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云人社发〔201699号)及其附件《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的推荐申报评审工作

职称推荐、申报工作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255号)、《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理州2022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通〔202217号)和大理州教育局《关于改革完善大理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教字〔201850号)要求进行,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开展职称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其中:符合放宽基层评审条件的,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民办学校教师不受岗位数额限制。

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直接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无需下一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推荐。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从2020年起,由州人社局和省人社厅组织的中、高级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将不再开展评审活动,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交由对应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特殊人才申报请一并进行审核推荐。特殊人才评审对象和条件标准参照《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和《大理州特殊人才晋升中级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大人社通〔2016181号)等文件执行。

三、申报评审的相关政策要求

(一)坚持以德为先。各县市、各学校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首位。在申报推荐时,通过个人述职,以及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申报时须提交一份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师德鉴定表(附件1)。

(二)履职年限。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履职年限按《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州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大人社通〔201456号)规定执行,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时,须受聘在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且履职年限符合规定要求。履职年限计算到高、中、初评审委员会活动时间止,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论文。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有关规定,结合大理州实际,对县(市)及以下专任教师在论文方面不作硬性要求,但需提供近五年履职工作总结(需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注基层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和一篇履职期间有代表性的教学设计。其中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至少提供一篇具有一定见解的教学研究报告或教学案例分析作为评审参考材料。校外教育机构和教研人员按《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学历和继续教育。根据《大理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学历层次提升工作方案》要求,学校、县市推荐50周岁以下,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申报一级、高级教师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原则上应达到80%(含在职进修)。继续教育学分由县市师训部门根据评审的要求出具证明,经分管师训工作的领导签字和加盖公章后上传到系统里,凡是没有师训部门出具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一律不予认定(附件6)。

(五)实行申报人员述职制度。全面实行申报人述职制度,凡是申报上一级职称人员需在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简历,任现职以来课时量、班主任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年度考核、获奖等情况。参会人员根据申报人员述职,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推荐,同意推荐票数达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者方可推荐上报。述职情况(参加人数、会议范围、无记名投票情况等)须在申报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清楚。

(六)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单位要按照《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认真做好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评审前的公示,在单位显眼的地方对申报人员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班主任经历、课时量、教育教学业绩、获奖等情况(具体公示内容可参看附件2),自觉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的监督。公示期满后,各单位根据公示情况填写《大理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个人材料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3),单位不作公示、不提交公示情况报告表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系统职改部门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含教学设计、教学研究报告、教学案例分析抄袭)的申报人员,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从查实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

(七)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根据《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五条中:“申报高级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规定,申报高级教师需提供具有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附件7),凡没有此证明的,均不得申报高级教师。根据“大人社通〔202064号”,对参与政府重点工作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洱海保护等政府重点工作期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重点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中小学教师参与脱贫攻坚、洱海保护服务年限可视同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或服务基层的工作年限。

(八)特岗教师职称评审。根据原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委编办《关于做好特岗教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0871号)规定,特岗教师到岗任教满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参照当地在职在编教师的政策,进行职称评审。

(九)延迟申报。延迟申报的情形和期限严格按照《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执行。

四、申报及材料组织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27108:00202281012:00。逾期不再接受。

(二)基层单位审核上报时间。202281512:00前。

(三)申报方式。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采用网络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ynzcpd.cn,申报教师必须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才能登录系统,推荐使用IE11、谷歌、火狐浏览器。     

以往已经使用过系统的教师可直接登录系统,密码已重置为123456,请登录系统后修改密码。未注册过的教师需要注册,待学校管理员激活账号后才能登录。

首次登录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教师用身份证号登录系统即可进行申报,按要求逐项填写申报信息—上传附件(要求上传的附件必须为原件,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7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推荐学校进行审核(需有学校明确的审核意见)。纸质评审表的打印待评审工作结束后,统一由州教育体育局从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管理系统导出后交由各县(市)自行打印(一式二份,打印统一使用A3中缝装订,表十七在封底)。系统中导出的评审表做了加密处理,导出后无法修改,保证和系统中所填内容一致,各级审核部门和评审委员会、认定部门在纸质评审表上确认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存档。

申报过程可参阅《大理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管理系统申报教师使用注意事项》。

整个推荐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关于改革完善大理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

五、中评委会评审要求

(一)评审时间。各县(市)中评委会评审须在2022930日前结束。

(二)评审备案。评审委员会须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集中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拟同意上会评审的,在召开评审会议10个工作日前,将评审工作方案、资格审核情况(包括参与审核人员情况、审核未通过人员情况)及同意上会评审人员名单提交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备案前,同意上会评审人员名单须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备案的评审行为无效。

(三)评审纪律。召开评审会议前,须与参会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签订评审工作纪律承诺书,严格落实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严肃评审工作纪律。评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六、负责人实名认证

为落实负责申报工作人员的实名认证,请各校将本校负责申报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填写后交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附件9),审核完成后由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在81日前将表格电子版上传到州教育体育局邮箱(dlzjytyrsk@163.com),纸质表格加盖公章后报州教育体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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