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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大理州审计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大理州2021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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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大理州2021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

——2022年6月24日在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大理州审计局局长 肖云江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州审计局对2021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了审计,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向州纪委监委及相关主管部门移送问题线索13件。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州人民政府团结和带领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州人大各项决议,积极应对经济运行复杂多变、产业和工业发展严重滞后、转型发展任务艰巨、减税降费政策效应叠加、财政增收困难、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等不利因素,团结一心,克服困难,砥砺奋进,推动发展。从审计情况看,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基本完成了年度财政预算目标任务,保障了正常运转,保持了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一、促进健全完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突出预算执行审计

(一)州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2021年度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03785万元,为年初预算199100万元的102.4%;支出371945万元,为年初预算427800万元的86.9%。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178万元,为年初预算7000万元的159.7%;支出177324万元,为年初预算29000万元的6.11倍,为调整预算180860万元的9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927万元,为年初预算2264万元的129.3%;支出1500万元,为年初预算1500万元的100%。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43981万元,为年初预算525692万元的103.5%;支出473041万元,为年初预算434492万元的108.9%。

州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0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6016.85万元未按规定时限下达。二是超过规定5%的比例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三是非税收入18133.51万元未及时入库。四是收回存量资金143.81万元未及时调入国库。

(二)州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对州级10个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预算编制不科学、不细化,执行率低。二是5个单位扩大范围或无预算支出143.51万元。三是9个单位会计核算管理不规范,涉及原始单据不齐全、原始单据有复印件、费用支出科目使用不规范、往来款长期挂账、在往来款中列收列支、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专户等问题。四是4个单位应缴未缴财政资金30.32万元。五是个别单位存在虚列公务用车运行经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违规报销差旅费等问题。六是部分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清理盘点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房改出售给职工的住房未调整单位固定资产账务等问题。

对州级181个预算单位和69个国有企业开展了全覆盖大数据审计分析,对存在问题疑点的157个预算单位和企业进行了延伸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财务管理不规范,涉及1个单位大额取现9.33万元。二是10个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5854.31万元。三是3个单位挪用专项资金2241.23万元。四是3个单位隐匿列支“三公经费”支出11.13万元。五是15个单位应缴未缴财政资金172.53万元。

二、促政策措施落实,加强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

(一)全州涉企收费和减税降费审计调查

发现的主要问题: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政策执行不到位,1个融资担保公司对23户小微企业担保费率均超过1%。

(二)直达县(市)财政资金审计

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直达资金州级分配下达不及时488.32万元。二是5个单位直达资金支出进度缓慢1358.03万元。三是3项补助未及时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50502万元。四是惠企利民补助发放信息未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五是预算、国库、监控系统三方数据不一致。

(三)放管服跟踪审计

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4个单位数据管理使用平台未与政府服务平台系统互通;二是全州政务服务大厅由于建设资金未完全落实导致不达标。

(四)土地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

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应缴未缴资金23852.35万元。二是往来款长期挂账23528.2万元。三是违规转移征地拆迁补偿款7.32万元。四是低于成本价出让工业用地108.46亩。五是国有建设用地闲置7192.76亩,其中批而未供地2年以上6532.64亩、供地未使用660.12亩。

三、突出民生保障,强化民生资金审计

开展了2个县“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审计和1个县乡村振兴资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审计

1个县违规出借省新增地方债券扶贫资金700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管理不规范5651.76万元;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2916.95万元;擅自扩大安置点建设规模951.83万元;超规模征收土地446.5亩;安置点稳岗拓岗工资发放不及时28.59万元;后续产业扶持项目未落实,资金效益差;部分易地安置点劳动力就业情况不理想,搬迁群众存在减收和返贫风险;扶贫产业项目未与脱贫群众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部分群众利益难以得到持续保障。

1个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管理不规范22.8万元;拖欠施工企业工程进度款122.04万元;擅自扩大安置点建设规模313.01万元;部分乡镇安置点项目未编制竣工决算,安置点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扶贫产业项目未与脱贫群众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部分群众利益难以得到持续保障;部分安置点资产闲置,效益未达预期目标。

(二)乡村振兴资金审计

一是县就业局监测数据信息更新不及时,致使群众基本信息、务工情况、收入数据不真实。二是2个项目建成后处于闲置状态。三是部分产业扶持项目绩效差,稳定增收持续性不强。四是本级财政投入不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力度不够。五是挪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1244万元化解以前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债务。六是县财政滞留滞拨项目资金1787.1万元。七是3个项目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677.15万元。八是3个安置点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拆分标段,规避招投标。九是18个集中安置点和项目未编制竣工决算。

四、突出绿色发展,加强自然资源资产和环保审计

1个县未制定湖泊流域保护管理办法和划定流域生态保护红线,综合治理工程推进缓慢;违规占用林地和毁林、退耕还林和永久基本农田重叠;城乡建设用地超规划、未批先征先建,土地供应后闲置,基准地价长期未更新;未完成耕地保护、林地保有量和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排污许可证发放不到位,未建立污染超标预警机制,尾矿库长期停用监管不到位;应缴未缴矿业权出让收益、污水处理费,应收未收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

1个部门未按时完成苍山洱海勘界工作;提前支付苍山勘界服务资金;未完成洱海治理转型发展修复目标和湿地保护修复计划;苍山洱海自然保护区管理不到位,保护区内开发建设面积明显增大;扩大勘界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洱海流域国家储备林项目监管不到位,个别区域绿化项目脱离监管。

五、推进重大建设项目规范运作,突出政府投资审计

(一)重大建设项目专项审计调查

开展了5条高速公路和2个中型水库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方面:个别项目部分合同段未按合同拨付工程预付款;房屋征收评估未签订合同。二是工程建设管理方面:2个项目建设用地未批先建;2个水库未按期开工;个别水库部分项目未办理设计变更手续;个别项目未及时供地影响工程进度。三是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部分项目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违规支付工作经费、注册资本金未及时足额到位、超范围列支成本费用、违规拆借征地拆迁资金、未按规定退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问题。四是财务核算管理方面:涉及未按规定计算缴纳印花税、少计到位资金、费用报销不规范、专项资金未专账核算、特别国债未存入专户、拆迁资金未纳入财务核算、债券资金未统一核算等问题。

(二)重大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开展了部分重大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建设程序倒置。二是部分项目未按合同支付工程价款、未按招标文件订立合同。三是个别项目建设用地未办理用途变更登记手续。四是部分项目未及时退还和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挪用项目建设资金。五是部分项目多计工程价款、多计待摊费用、少计待摊投资、多计资本化利息,未按规定核算存款利息、竣工决算编制不准确、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账实账表不符、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支付工程款票据不全。

(三)重大建设项目阶段性跟踪审计

开展了2个建设项目阶段性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个建设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手续和编制水保方案;1个建设项目未执行初设和概算批复程序、未办理水保方案行政许可和民用设施地下简易建设许可,存在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情况。二是1个建设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招标采购物资;项目总承包合同甲乙双方风险分担不合理。三是1个建设项目违规设置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库;造价咨询中介服务单位未按投标承诺配备驻场人员,也未据实审核工程进度款;项目已完工村落未实现初设目标。四是1个建设项目未及时支付临时占地、苗木移栽、耕地复垦等费用;2个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907.04万元;1个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794.2万元。五是2个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1个建设项目2个已竣工地块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部分人工费未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户。

六、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紧盯重大政策措施落地生效。扎实推进作风革命和效能革命,推动中央工作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及时落到实处。一是紧紧围绕国务院出台的扎实稳住经济的具体政策措施,持续跟踪新冠肺炎、抗震救灾、民生保障等专项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紧盯中央对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促进中小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二是进一步落实各项财税改革措施,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的增效作用。三是积极跟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和资金的有效衔接,持续关注脱贫攻坚后续相关资金的使用以及产业扶贫项目管理,确保资金效益的发挥。

(二)加快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科学制定预算支出标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促进支出结构调整,确保民生支出,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资金的风险防控。一是积极推进地方预算基本支出改革,严控一般性支出,全面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健全项目支出标准和绩效评价,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切实提高预算支出绩效。二是积极化解财政收支矛盾,合理推进预算执行进度,加大产业扶持、工业发展、经济布局和科技转化创新投入,切实保障稳住和提振经济需求。三是有效加强债务监测,强化债务风险管控;持续加强县级财政运转和保障能力监测,有效管控县级财政运行风险,加强部门、区域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加大财政预算资金流向全过程监管。

(三)全面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制定可行措施,明确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一是压实被审计单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强化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有效整改。二是持续跟踪,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日常督促检查,切实加大各级各部门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三是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激励干事创业和容错纠错机制,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链接大理州2021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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