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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大理州乡村振兴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关于对州政协第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41146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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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

关于对州政协第十四届次会议第141146提案的答复意见

董超委员

您在大理州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助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的提案(141146),现已交由我办理。我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当前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以及我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现对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关于启动风险补偿金机制,提高承贷机构积极性的建议落实情况。

(一)全州风险补偿金的基本情况。我州于2015年创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2017年,中央出台《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文件,明确规定县建风险补偿金,结合《云南省开展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到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至此,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由县级建立并管理,州级督促。2017年初,我局督促各县都制定了本县的《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风险补偿金的代偿规定基本都遵循《云南省扶贫到户小额贷款呆账代偿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代偿范围截止2022531日,全州共筹措风险补偿金2.42亿元,按贷款比例主要存入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和农业银行。目前,共启用风险补偿金赔偿6笔不良贷款共17.2万元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逾期贷款的监管,对符合启动风险补偿金的,一方面进行追偿,一方面启用风险补偿金代偿,以提高承贷机构的放贷积极性。

(二)全州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逾期现状。截止2022531,全州共发放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3279615.58亿元5逾期余额1046.29万元,逾期率0.67%,经州级监测,逾期余额中,贷款人外出务工无法取得联系还款的占40%,贷款人投资项目暂未见效益占43%,贷款人不愿意还款恶意拖欠占10%,贷款人死亡或家庭变故占7%。对逾期贷款,我局实行名单制管理,结合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对出现风险的及时预警,县乡村振兴局积极配合承贷银行按规定对逾期贷款进行追缴,对外出务工人员积极联系;对产业暂未见效的按规定予以贷款展期或续贷;对恶意欠款的进行说服教育,由村民自治小组责令其还款,拒不还款的,支持承贷机构采取诉讼等法律程序追偿对家庭变故的积极变更贷款户主,督促其债务共同承担者还款

为提高承贷机构的积极性,各县人民政府均与承贷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对发放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较好的银行,政府从财政资金、项目资金、“一卡通”开户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措施。我州扶贫小额信贷历年发放量达111.6亿元,居全省第一,其中: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发放91.6亿元,占发放量的82%;农业银行发放18.7亿元,占发放量的16.8%;其他银行(邮储银行、长江村镇银行、富滇银行)发放1.2亿元,占发放量的1.2%。各相关银行都对大理州的脱贫攻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二、关于简化具体工作环节,完善风险补偿金操作流程的建议落实情况。

根据各县市制定的《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风险补偿启动的环节基本是:对逾期后形成不良贷款,经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和诉讼等法律程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本息,符合合作金融机构分类为损失类贷款认定标准的,由承贷金融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风险补偿金偿还贷款。我们对每一笔逾期金额都进行了实时监测和认真分析,从各县市的逾期案例来看,逾期的主要原因一是贷款户贷款后,产业发展不顺利,转而外出务工,联系困难。二是发展产业失败,收入减少,还款困难。三贷款农户恶意拖欠。四是贷款人死亡或家庭变故。我们对逾期贷款均认真分析,如属于符合使用风险补偿金的,按相关政策执行。如不符合的,继续追偿,免由于轻易启动风险补偿金而引发大量脱贫农户恶意拖欠,造成当地金融生态恶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采纳您的建议,固定申报时间,精简审批流程

三、关于调整风险补偿金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建议落实情况。

    截止20225月底,全州风险补偿金存量2.42亿元,确实与贷款发放量不匹配,高出比例8千多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末我州小额信贷最高发放量达24.94亿元,2021年后,政策调整,全省的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于20215月才大量发放,由于错过最佳发放时期,小额信贷同比减少较大,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生猪、核桃等主要农副产品价格下行等不利因素影响,脱贫户从发展产业转而外出务工,对贷款需求量减少。目前,我州有脱贫人口(含三类监测对象11万余户,贷款农户3.3万户左右,占脱贫户的26%,贷款量低于脱贫人口产业发展的需要,据我们走访问入户调查,我州还存在未应贷尽贷的情况,脱贫户贷款难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主要原因一是脱贫户选择择项目困难;二是部分银行机构惜贷。当前,脱贫人口增收是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据统计,脱贫户年均纯收入中,人均生产经营性收入3411占总收入的27.8%,而我州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中人均生产营性收入7066元,占总收入的47%,说明我州脱贫人口发展产业还有较大的空间,为促进脱贫群众发展产业增收,我州还将采取措施加大小额信贷发放。您提到的将部分风险补偿金调整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风险补偿金,我州目前还面临一定的困难,2016年全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调整后,取消了产业贷款,扶贫小额信贷精准到户,不再对企业,2017年州人民政府责成我局及州农业农村局研究设立产业贷款,但由于各县财力较紧、担保制度不完善、涉农企业小弱,达到银行贷款条件困难、银行机构参与积极性不高等等原因未能重新设立扶贫产业贷款。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充分利用好风险补偿机制,引入更多的金融“活水”支持产业发展

在此,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采纳您的建议,并恳请您在今后,一如既往地给予我们支持。

大理州乡村振兴局

2022710

联系人:许欣   电话:2316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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