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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B1988276G/2022-00018
  • 发布机构: 大理州能源局

大理州能源局关于对大理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第2022114号建议的答复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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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为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

大理州能源局关于对大理州第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2022114号建议答复

刘绍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燃气使用,提升供气效能的建议》,已交我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气化大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向您汇报我州天气气利用工作开展情况。

一、大理州天然气利用总体情况

近年来,随着全州能源结构优化转型的全力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油气输配管网不断完善。目前,大理州境内形成了以中缅油气管道主干线和中缅天然气管道丽江支线为主轴,由近到远逐步覆盖各县市的天然气支线管网。中缅油气管道主干线过境永平、漾濞、大理、巍山、弥渡、祥云6县市,大理州境内线长203.6公里,其中经永平县58.4公里、漾濞县23.6公里、大理市2.7公里、巍山县44.9公里、弥渡县12.9公里、祥云县61.1公里。中缅天然气管道丽江支线经弥渡、大理、宾川、鹤庆4县市,大理州境内线长178.4公里,其中经弥渡县2.8公里、大理市35.2公里、宾川县39.5公里、鹤庆县100.9公里。已建成并投产的天然气支线管道有弥渡红岩分输站—巍山县门站—南涧门站支线84公里、弥渡红岩分输站到县城门站支线15.8公里、大理分输站至大理门站支线12.1公里、宾川支线18.23公里、鹤庆支线7.98公里、祥云支线17公里;已建成未投产的有永平支线11公里。全州12县市已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引进了天然气投资企业并确定了相应的天然气开发利用特许经营主体,取得各县市城镇燃气特许经营的企业有16家(其中大理市海开委1,加气站2)。大理、巍山、南涧、弥渡、宾川、鹤庆、祥云县7县市已实现中缅天然气管道供气,剑川、漾濞、洱源、云龙、永平采用LNG/CNG点供方式供气。各县市支线管道及高压管道累计建成545公里,城市天然气管网累计建成992公里;建成天然气LNG/CNG加气站2投产,气源部分使用外运LNG、少量使用管道天然气,加气车辆数约300多辆,主要是货车和出租车;建成CNG母站1座,气源为中缅管道天然气。2021年月全州天然气使用量5241万立方米,天然气居民用户约58881户、工商业用户约654户;20221-3月天然用量1327.21万立方米。今后,州将按“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围绕“县县通”管道天然气为目标,力争到2025年全州12县市通管道天然气,预测天然气用气量达1亿立方米。

 二、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州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站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全州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实,全州上下,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锐意进取,埋头苦干,扎实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二)健全机制,强化领导。一是成立了协调领导小组。自2011年中缅油气管道建设工程实施以来,成立了大理州中缅油气管道建设和天然气利用协调领导组,中缅油气管道建设和石油天然气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做好全州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201811月大理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成立大理州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协调工作组》(大政办通〔2018155号)的通知。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发改委(能源局)。负责全州天然气产供储销等各方面工作,保障全州天然气供应和民生用气安全稳定。二是建立保障天然气供应长效机制。为保障天然气长期稳定供应。2014年印发了《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办公厅关于加快天然气推广利用明确工作责任文件的通知》(大政办发〔201439号),对天然气供应保障明确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天然气利用工作负总责,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对天然气利用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并要求落实天然气月报制度,用气紧张时建立日报制度,及时掌握天然气供需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协调、早处置。三是制定出台系列政策文件。大理州结合本地区天然气开发利用工作实际,不断建立健全和制定出台天然气开发利用机制及政策文件,转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天然气利用发展的意见》《云南省天然气利用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18434号),并提出大理州贯彻落实意见,编制了《大理州天然气利用规划》和《大理州天然气加气站专项规划》;先后出台了《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推广天然气汽车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大理州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大理州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实施意见》《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天然气利用发展的意见》《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天然气推广利用明确工作责任文件的通知》《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理州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协调工作组的通知》《大理州进一步优化燃气接入营商环境试行方案》《大理州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协调发展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指导全州12县市编制完善天然气发展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

(三)加强督促协调,抓好合同管理。天然气供应合同周期为本年4月至次年4月。能源局每年3月开始组织供需双方严格做好合同签订工作。合同签订关键时期按月进行调度,按照不低于年度实际用量要求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2022年实行市场化用气与民生用气分开签订,确保实现合同对民生需求的全覆盖,足额保障供应。并于县市人民政府签订《天然气用气量及油气领域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各县市天然气通气用气情况纳入州对县市和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明确要求各县市要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加快推进我州天然气推广利用,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积极推进各县市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制定完善天然气用户(工商、民用)安装、管理的实施方案,确保完成下达的天然气用气量目标任务。州住房城乡建设、发改、能源等部门按照要求,积极督促县市政府及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做好用气合同签订和以气定改”工作,协调做好当地城镇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合同、落实气源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合同,保障供应总量稳定;督促城镇燃气企业落实与下游终端用户,特别是大用户的合同签订,全面推行供用气合同全覆盖,指导县市和企业签订履行供用气合同,并对有关企业履约情况进行追踪,对不履约或履约情况差的企业进行公示、通报、约谈,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四)强化服务意识,优化燃气接入。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大理州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操作方案》(大办发〔201975号)文件要求,为优化大理州天然气接入营商环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燃气接入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规范燃气接入报装服务事项,简化流程,严格限时办结,实行“一站式”服务,着力营造审批最少、流程最简、时限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优办事创业的营商环境,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能源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进一步细化落实“放管服”政策措施,紧密结实本地实际情况,并充分开展调研和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制定了《大理州进一步优化燃气接入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试行)》,优化燃气行政审批制度工作措施,提升燃气报装服务水平,有力促进全州天然气推广利用及稳定供应。

(五)积极稳妥推进,有序实施“煤改气”。大理州、市人民政府分别于2017年、2018年、2019年,下发了《大理州蓝天保卫碧水青山净土安居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大理市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对大理市辖区内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一步排查的通知》《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按要求逐步淘汰在用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其他清洁能源。相关燃气企业列入大理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大理市淘汰燃煤锅炉领导组及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小组,积极推进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州、市两级政府出台“煤改气”补助政策,提高企业改造积极性。2013年、2015年分别完成了大理卷烟厂和大理啤酒厂“煤改气”工作;2017年完成了欧亚乳业、大理药业、金明药业、云南白药、金明动物药业、通达药业、大力生饲料厂、博琪尼食品厂、辉煌包装厂、金凤凰洗涤厂、滇西纺织厂等10家企业的“煤改气”工作,2018年完成南诏药业“煤改气”工作,2019年完成白天鹅洗涤厂、长江电器厂等项目“煤改气”工作2021年稳步推进宾川、巍山两县259户“砖瓦窑”煤改气工作,大力提升天然气用量。目前由于上游天然气气源供应紧张,“煤改气”执行“以气定改”政策,在不影响民生用气稳定,已落实合同气源的条件下,稳妥有序进行工业领域“煤改气”,

(六)加强价格监管善解决价格矛盾。根据国家发改价格20201044号文件要求,天然气价格执行“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核定(不包含LNGCNG等市场化采购气量)。省内管道运输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由州(市)物价部门负责制定。目前云南省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执行上下游联动价格,原则上以6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在联动周期内,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变动幅度较基准门站价格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当联动周期内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调整幅度未达到8%时,销售价格不作调整,纳入下一调价周期累加或冲抵。若国家、省对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另有政策规定、需及时启动上下游价格联动时,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发文明确。现天然气价格执行居民2.95/方,非居民执行2.55/方。

(七)改善调峰能力建设,完善应急保供预案。按照《云南省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供暖季天然气供应保障确保民生用气的通知》(云能源油气〔2018122号)要求,大理州及时转发文件,要求各县市制定“压非保民”的应急预案,完善调峰用户清单;督促各天然气企业都按要求制定了用气保供应急预案,我州要求辖区内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压非保民”等天然气保供方案、预案。针对天然气冬季保供采取“三优先”的举措,即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类用气,优先保障医院、学校、部队等公共服务场所和重要单位用气,优先保障公共交通加气车辆的用气;只要是民生用气,无论是合同内还是合同外,都要无条件予以保障,同时要确保用气安全平稳。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民生用气市场正在拓展,相关机制不健全。我州正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拓展天然气利用市场,目前居民对天然气的利用认知度还不高,保供压力还不大,随着民生用气市场的进一步开拓,我州将逐步完善民生用气保供的相关机制。

(二)民生用气总量不大,企业对民生用气保供责任认识不到位。由于我州居民用气户数不多,民生用气量不大,供气企业对民生用气保供的认识还不到位,随着我州天然气利用的逐步发展,我州将加大监管力度,强化企业在民生用气保供方面的主体责任。

(三)天然气基础设施和应急储备设施建设缓慢。各县市对天然气开发利用推广力度不够,推广利用水平参差不齐,在天然气基础设施和应急储备设施建设方面的支持力度还不够,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进展不快。

(四)受宏观政策和现行管理体制制约,我州在落实气源和开口接气工作中困难较大。目前,永平县已完成了管道建设,但通气手续仍在申办过程当中,至今未能实现通气用气;漾濞县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鹤庆—大理—洱源—剑川支线项目、西邑工业园区燃气配套项目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由于开口接气问题未能落实,制约了项目的进一步推进。

四、下一步打算

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事关国计民生、地方经济发展。下一步,我州将围绕以下方面,进一步努力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抓实天然气利用工作。把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作为打好“绿色能源牌”、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工作和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四个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措施,扎实推进全州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

二是紧紧围绕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继续按照责任落实、监管到位、长供有规划、增供按计划、供需签合同的总体要求,督促采暖期间天然气保供方案正确实施,完善多方协作、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的保供工作机制,会同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千方百计增加天然气资源供应,加强储气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调峰管理机制的动态完善,加强对合同签订履行和储气设施建设运行的信用监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天然气安全持续稳定供应,稳步推进全州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三是深化我州与天然气销售企业和气源区的战略合作,多渠道开辟气源,重视并积极引进液化天然气气源,优化用气结构,合理安排增量,做好年度用气计划安排。强化天然气销售企业、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和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安全稳定供气的责任,制定并实施平抑供气峰谷差的措施,在供气紧张情况下,要根据供气应急预案,按供气序列实施供气,做好调度和调峰工作,提高天然气应急供应的管理能力。

四是抓实天然气利用项目建设,加快实施天然气基础设施和应急储备设施建设,加大全州天然气管网建设及天然气通气(用气)的工作推进力度,持续推进漾濞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和鹤庆—大理—洱源—剑川天然气支线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新建和老旧住宅小区配套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续建完善全州12县市城市天然气管网及天然气母站、门站等相关配套工程,配合开展好储气基础设施规划研究工作,合理布局液化天然气(LNG)加工厂,规划建设天然气应急调峰储气配套设施建设,并逐步实现互联互通,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再次感谢您对“气化大理”工作和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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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永波:2316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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