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15239276L/2022-00736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70780141000
  • 主题词: 外部董事
  • 体裁: 通知
  •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 〔 2022〕 70号
  • 有效性:

《大理州州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6日
  • 来源: 大理州政府办公室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为进一步加强州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规范外部董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12月12日印发了《大理州州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有关要求。根据《大理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为进一步加强州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规范外部董事管理,切实加强州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的选聘和管理工作,探索建立专职外部董事制度,推动外部董事队伍专职化,促进外部董事作用进一步发挥,实现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的工作要求,推动外部董事在履职过程中进一步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大理州实际,特制定《大理州州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

州国资委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一是拟订了《大理州州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二是通过全面分析州属国有企业资产规模等因素,初步确定了4户州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设置职数。并向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人社局、4户州属国有企业和法律顾问等部门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报审稿,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总则,管理方式,任职条件,职责、权利和义务,考核、薪酬与激励,退出,企业的责任、附则等八个部分组成。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是制定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原则。第二章管理方式,共5条,分别对专职外部董事和兼职外部董事的管理方式进行了明确。第三章任职条件,共2条。明确了外部董事应当具备的7方面条件。第四章职责、权利和义务,共3条。分别明确了外部董事的5项职责,5项权利和7项义务。第五章考核、薪酬与激励,共10条。明确了专职外部董事的薪酬、履职待遇、养老、医疗等内容。第六章退出,共5条。主要根据相关要求,明确了外部董事免职、解聘、不再续聘、辞职的情形和不再担任外部董事后的保密义务。第七章企业的责任,共3条。主要对企业为外部董事依法履职提供的条件进行要求。第八章附则,共2条。主要是办法的解释单位和施行时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