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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399M/2022-0012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1668108554000
  • 主题词:
  • 体裁: 通知
  • 发文字号: 〔 〕
  • 有效性: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件解读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1日
  • 来源: 15239399M/2020-0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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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准自公布之日起行。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1370号)要求,20216月,大理州县市全面启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通过广泛意见征询,开展听证论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州级汇总平衡等工作,完成了大理州各县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大理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请公布实施第二批58个县(市、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函》(云自然资函〔2022716号),由州人民政府布实施。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1370号);

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1684号);

4.《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调整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239号)。

三、目的和意义

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规定,形成大理州统一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成果,适应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益。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是进一步完善大理州征地补偿机制,提高征地管理工作透明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实施情况调查,在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的基础上,全面制定实施大理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为大理州征地补偿提供依据。

四、适用范围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不包含国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具体为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林木、青苗补偿标准。

五、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维护权益

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以及社会各方面意见,补偿标准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实事求是、科学测算

补偿标准测算充分调查、合理采样,确保基础资料真实可靠。其中,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测算主要考虑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指数、GDP增长等因素;青苗补偿标准测算主要考虑区域内土地资源条件、利用水平和农作物产值变化等因素科学测算。

3.协调平衡、充分衔接

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相邻区域之间相互平衡,确保补偿标准价差合理。同时,制定的补偿标准符合实际情况、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现行补偿水平充分衔接。

4.定量评价、定性分析

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以定量评价为主,对现阶段难以定量的自然、经济社会等因素采用必要的定性分析,以提高成果的准确性。

六、使用说明

1.本标准所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为“指导价”;

2.补偿标准未覆盖的可按价值相近原则参照执行,如无法参照或在征地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协商认定;

3.古树名木、古树茶、中药材、苗圃等市场价值波动较大,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4.种植花卉、绿化苗木一般作迁移处理,根据市场信息价结合迁移季节,对迁移费及迁移过程中产生的损失进行评估后给予补偿,市场信息价以有关部门定期发布的价格为准;

5.本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费用不包含各种奖励费用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涉及的费用。

七、主要内容

此次大理州各县市制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补偿内容统一,补偿价格合理,具体包含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林木、青苗补偿标准。其中,建筑物一级分类包含钢混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简易结构5类;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一级分类包含砌体、环境卫生设施、养殖设施等9类,二级分类细分了28个补偿项目,三级分类细分了51个补偿项目;林木一级分类包含用材林木和经济林木2类,二级分类细分了16个补偿项目,三级分类细分了53个补偿项目;青苗一级分类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瓜果类作物3类,二级分类细分了8个补偿项目,三级分类细分了12个补偿项目。补偿标准涵盖了大理州常见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种类。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公布实施后,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做好新旧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衔接及相关工作,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为新旧补偿标准的分界点,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在新标准公布执行之前按原补偿标准执行,在新标准公布执行之后按新标准补偿执行。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加强新标准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贯彻落实到位,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情况发生而引发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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