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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78747968T/2022-00125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大理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165949653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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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3日
  • 来源: 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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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国家、省关于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大理州于2022729日印发了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2223,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文件内容,现就《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进一步落实2021128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坚持房住不炒,支持商品房更好满足需求,促进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精神,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要求完善政策协同、调控联动、监测预警、舆情引导、市场监管等长效机制,因城施策,释放积极信号,更好发挥政府调控作用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大理州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26条措施。

(一)强化要素保障。注重供给侧结构性调整,从土地供应源头调控,更好发挥政府市场调控作用,防止市场大起大落,强调“净地”出让,防止“带病”土地供应影响后续开发进度。规定住房公积金要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合作,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全覆盖,取消了以往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形象进度规定,解决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与预售许可时间不一致的问题。规定了涉及房地产项目配建的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养老等设施须坚持“规划引领,供地前置,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原则,所有需要配建的内容须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解决了以往项目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强制无条件增加公共配建要求,引发矛盾纠纷问题。规定了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项目,施工合同竣工期限可以在启动疫情一级响应期外再后延180天。规定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费时间后延至项目初始登记,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规定了洱海流域内项目准入的原则,明确了管控边界。

(二)优化预售监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将预售许可审批时间缩短至2个工作日,推行预售资金网上不见面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前释放预售资金,释放企业资金活力。规定了预售许可审批时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承诺书,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约定交房时间,抵押信息必须告知购房人且须在购房合同中载明,进一步规范了土地抵押项目销售商品房的问题,确保购房人明白消费。解除了撤销合同备案的限制条件,降低了行政对市场行为的干预度,释放了市场活力。

(三)支持商品房更好满足需求。明确支持公私合营,发挥各自优势以市场化手段持有商品房,为销售困难企业解决资金链紧张问题,防止项目烂尾。规定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市可向市场筹集政策性房源,化解去化压力,助企纾困。支持共有产权销售方式。为切实解决城市新青年、农村进城购房人员、产业工人等购房困难群体能够提前实现购房入住愿望,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共有产权”的相关规定,对已完成首次登记,产权明晰的项目在买卖双方达成购买意向的情况下,政府在商品房购买合同网签备案、协调金融机构支持等方面予以支持,既能实现部分购房困难群体提前购房又能解决企业销售困难问题。将购房落户时间前移至商品房购销合同网签备案时,让购房人提前享受同城待遇。支持城市政府以货币补贴方式鼓励购房消费,缩短去化周期。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时间后延至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时,延缓了购房人购房压力。

(四)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明确了开发商不得开展违法违规广告宣传等扰乱市场的行为。规定了只要公开广告宣传销售价格的,所售楼盘表中的50%在售房源套数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广告宣传价格。旨在遏制部分企业以极少数特价房源为噱头进行大规模低价宣传,吸引客户,严重扰乱市场的行为。规范了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代理销售行为,重申了预售资金必须全额监管,未批先售项目未完成退款和处罚不得发放预售许可证。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中介机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实行年度考评,公告考评结果,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规定了要加大对违反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旨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严防预售资金被违规抽逃挪作他用,影响项目正常开发进度甚至烂尾,侵犯购房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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