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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7787/2022-00091
  • 主题分类: 扶贫
  • 发布机构: 大理州乡村振兴局
  • 成文日期: 1671046901000
  • 主题词: 联农带农
  • 体裁: 通知
  • 发文字号: 通知 〔 2022〕 大乡振发〔2022〕9号
  • 有效性:

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5日
  • 来源: 大理州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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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乡村振兴局

现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理州乡村振兴局

2022127     

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

机制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通知(乡振发〔202254)切实提高扶项目资金使用效果,持续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不断巩固拓展帮扶成效,让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持续稳定增收,结合大理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联农带农对象和主体

(一)联农带农对象重点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帮扶,在此基础上,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

(二)联农带农主体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定点帮扶无偿援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上述资金以下统称为帮扶资金”)扶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以及过渡期内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内经营性项目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均为联农带农主体,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其他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的经营主体,具备条件的鼓励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带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受益。

二、增强联农带农能力

(三)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在过渡期内,以全产业链发展为目标,发展一批生猪、肉牛及乳牛、蔬菜、水果、核桃、中药材等重点产业从生产到加工和服务融合发展的头部企业”、“链主企业,提升帮带能力、拓宽就业渠道,不断提升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通过“推进‘一县一业’一镇一特’‘一村一品’建设,打造重点产业基地、优势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提升特色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利用各类涉农资金、衔接资金、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等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初加工及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等举措,加快产业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发展,推动优势特色产业提质增效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在具备条件的村建设生产基地,加强田头市场、产地储藏、保鲜烘干、食品加工、物流配送等产业设施建设,将适合就地承接的采购订单和劳务等提供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

(四)加强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各地围绕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推动产业园区建设,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省内区域协作、定点帮扶、万企兴万村行动等社会帮扶机制作用,加强脱贫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经济交流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加大企业引进力度,推动产业梯度转移。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县域就业容量。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细化落实支持措施,支持入园企业发展

(五)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深入实施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完善财政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长效投入机制,财政资金重点向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倾斜。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采取多种措施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成立村级资产运营合作社或管理委员会,依托产业发展,引入新型经营主体,拓展农村资产增值空间。

(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升级发展。进一步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升级发展,持续巩固帮扶成效,引导就业帮扶车间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稳定就业。对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帮扶车间,积极支持其发展壮大,推动帮扶车间发展成为稳定吸纳就业的产业。对闲置的就业帮扶车间积极盘活,调整优化,提升经营带动能力。

三、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方式

(七)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积极推行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的利益联接模式,鼓励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服务协作、订单生产、流转聘用、利润返还、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与联带对象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经营主体与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把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纳入产业发展之中,增强主导产业辐射能力和带动能力,带动农民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八)吸纳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落实稳住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加大对联带主体纾困帮扶力度,激发联带主体活动,稳定其吸纳就业主力军作用,支持联带主体以产业用工、岗位推送、农技培训、服务保障为抓手,通过结对帮扶、股权合作、助养帮销和吸纳就业等方式,建立与农村劳动力的利益联接,拓宽用工渠道,扩大用工数量,规范用工方式,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稳定增加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对劳动能力较弱的农村劳动力,支持通过设立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帮助其实现就业增收。

(九)促进农户共享资产收益。对各级财政支持的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能够明确到村组的移交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过渡期内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权属和收益尽量下沉到村到户,确权到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收益权量化到成员,在充分尊重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可将集体收益优先用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帮扶项目产生的村集体经济收益重点用于产业基础设施、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运营维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杜绝简单发钱发物,防止一股了之”“一发了之泛福利化

四、强化项目库经营性项目管理

(十)项目入库管理。过渡期内,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经营性项目,要审核联农带农机制和预期成效,没有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和明确成效的,不得纳入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的经营性帮扶项目,不得审批实施。

(十一)项目库清理。对已经实施的帮扶项目要科学评估联农带农方式和效果,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不履行带动责任或者带动效果差、资产闲置、经营亏损的帮扶项目,要妥善整改对挂名帮扶却未产生带动效果的项目,要及时处置;已纳入项目库但没有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经营性项目,应从项目库中剔除,坚决制止打着帮扶旗号从事与帮扶无关的活动。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乡村振兴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作为加强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和促进农户增加收入的重要举措,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加强调度推进,多措并举抓好工作落实,督促经营主体认真落实联农带农责任。

(十三)层层落实责任。各县市乡村振兴局要坚持获得支持与落实联农带农责任相结合,坚持强化带动效应与提升劳动能力相结合,根据帮扶项目类型和帮扶资金投入规模,确定具体的联农带农方式、标准和预期成效,做到支持经营主体的帮扶资金力度与其带动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的力度相匹配,确保带动效果并结合本县市实际,制定健全完善经营性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具体实施细则,细化要求,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于12月底前报乡村振兴备案。

(十四)严格考核评估各县市乡村振兴局要会同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经营性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将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情况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乡村振兴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联农带农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强化典型引领,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资源进行宣传选树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综合科       20221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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